上市公司实控人,终审获刑三年九个月
来源:中国证券报
8月11日晚间,金运激光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梁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梁伟作为金运激光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21年8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3年2月15日,梁伟被逮捕。
2024年12月31日,一审法院判处梁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梁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将刑期由四年改为三年九个月,罚金维持1200万元不变。梁伟的违法所得被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金运激光在公告中说明,梁伟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判决系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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