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12 02:06:20 股吧网页版
深度参与明星IPO项目 券商“投资+投行”模式加速兑现红利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宇树科技同步开启网上、网下申购。此次发行价格为150.80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60.99亿元。

  随着这家明星机器人企业向资本市场迈出关键一步,其背后的券商“资本版图”也浮出水面。天眼查App显示,有十余家券商通过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不同方式现身宇树科技的股权架构中。

  从宇树科技到此前登陆科创板的长鑫科技,券商用真金白银“下场”投资,越来越早地介入硬科技企业成长过程。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投资+投行”的业务协同正成为券商服务科技企业的重要路径,也成为拉动券商盈利的动能。

  中信证券深度参与宇树科技IPO

  中信证券不仅担任宇树科技本次IPO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还在企业上市前便通过旗下投资平台入股。

  宇树科技招股书显示,在2024年第一次增资中,中信证券通过其私募基金子公司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的金石成长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金石成长”)入场。同年,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证投资”)继续跟进。

  截至发行前,宇树科技招股书显示:金石成长持有宇树科技1511.42万股,持股比例达4.15%,位列第七大股东;中证投资则持有宇树科技122.94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0.34%。

  除了前期“埋伏”的股权投资外,在宇树科技进入发行阶段后,作为保荐人,中信证券还需要进行跟投。宇树科技公告显示,中证投资作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共获配80.89万股。若宇树科技上市后表现良好,上述股权投资与跟投将为中信证券带来可观的账面浮盈。

  与此同时,中信证券还将获得相应的保荐承销收入。招股书显示,中信证券保荐费为400万元。宇树科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0.99亿元,按照招股书中约定的阶梯承销费率测算,中信证券承销费用预计超过1.4亿元。

  十余家券商多路径投资宇树科技

  上海证券报记者通过查阅天眼查App,在宇树科技股权穿透图中发现,华龙证券、中信建投、东吴证券、国泰海通等十余家券商,也通过旗下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或所投资的产业基金间接布局宇树科技。

  其中,多家券商“借道”投资金石成长间接持有宇树科技股份。在金石成长的股权中:华龙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华龙金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4%;华安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6%;红塔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近0.6%;中信建投另类投资子公司则通过其他路径间接持有金石成长的份额。

  此外,也有部分券商通过产业基金、投资机构等间接投资宇树科技。天眼查App显示,东吴证券另类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持有深创投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疆)有限合伙企业2.46%份额,间接持有宇树科技股份。

  国泰海通及其旗下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科创中心贰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间接投资;中金公司旗下的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间接投资;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邮证券也通过不同方式间接参与投资。

  “投资+投行”加码硬科技

  多角度拉动盈利

  券商投资硬科技的“热闹场景”,也曾出现在不久前的明星IPO项目长鑫科技上。在长鑫科技IPO项目中,中金公司、中信建投担任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国元证券、华泰联合、招商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与此同时,多家券商早在IPO之前便通过另类子公司、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参与长鑫科技股权投资。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8月11日,长鑫科技股价较发行价累计涨480%,多家券商所埋伏的前期投资,也显现出了丰厚的账面浮盈。

  据东吴证券研报测算,截至2026年上半年末,券商累计跟投科创板项目金额达到近350亿元。东吴证券非银金融策略首席分析师孙婷认为,科创投资直接增厚了券商利润,2026年上半年已上市的千亿市值项目为券商带来大量浮盈。同时,2026年下半年仍有不少大型科创项目即将上市,科创投资有望驱动行业净资产收益率(ROE)中枢进一步抬升。

  在易观千帆夏雨看来,“投资+投行”模式,正推动券商盈利结构从单一手续费收入走向“股权投资增值+承销保荐费+上市后持续服务”的多元立体收入体系,能够有效平滑业绩波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