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祺医药”)再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在此前港股申请失效后,普祺医药重启IPO闯关。公司曾于2022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22日在新三板挂牌;2025年6月25日向北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又于同年10月30日主动撤回申报。目前公司具备覆盖药物研发全链条的技术能力,但公司管线布局高度集中,公司药品尚未产生主营业务收入,财务层面持续亏损,且出现净资产转负、现金储备紧张的困境。
持续亏损管线集中
招股书显示,普祺医药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注于通过局部递送靶向疗法治疗免疫炎症性疾病的生物科技公司。
公司深耕慢性炎症性疾病治疗领域,候选产品组合包括自主开发的小分子药物,如核心产品PG-011(普美昔替尼),以及三款其他创新候选药物和五款仿制药候选药物。PG-011(普美昔替尼)为一种小分子JAK1/2抑制剂,并有两种剂型正在研发中,其中,普美昔替尼凝胶主要适应症为轻度至中度特应性皮炎,普美昔替尼鼻喷雾剂主要适应症为中度至重度过敏性鼻炎。其他专有候选药物包括针对瘙痒症的PG-033片剂、针对自身免疫性肾病的PG-018片剂、针对青光眼的PG-040滴眼液,以及五款针对多种慢性炎症疾病的仿制药候选药物。
招股书披露,截至2026年7月15日,公司的核心产品普美昔替尼凝胶已完成针对成人及12至17岁青少年轻度至中度特应性皮炎适应症的IIb/III期临床试验,普美昔替尼鼻喷雾剂针对中度至重度成人季节性过敏性鼻炎适应症的IIb/III期临床试验的末次给药也已完成。其他开发中候选药物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进入新药上市申请阶段。
业绩层面,2024年、2025年以及2026年前4个月,普祺医药期内亏损分别为1.78亿元、1.41亿元、7753万元,亏损主要源于持续较高的研发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普美昔替尼对应的研发费用分别为8870万元、8400万元、3850万元,占当期研发费用总额比例依次达到60.7%、65.4%、70.6%,研发资源高度向核心管线倾斜。
公司预计,2026年录得的亏损净额高于2025年度。一方面,推进管线研发、扩充技术平台将带来持续大额研发投入;另一方面,本次申请上市相关开支会进一步推高当期支出。
招股书提示,公司在研产品取得监管机构审批耗时较长,审批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创新医药研发普遍具备周期漫长、投入高昂、结果难料的特征,候选药物临床进展有可能不及预期甚至宣告失败。公司尚无候选药物成功推出、商业化落地的实操经验。和已有药品上市推广经验的企业相比,公司推动候选药物商业化存在更高内生风险,并且耗时更久、成本更高。
也就是说,一旦核心产品普美昔替尼审批遇阻、临床试验出现安全性风险,或是上市后商业化表现不及预期,公司估值将面临大幅缩水,前期投入的数亿元研发资金或将面临沉没风险。
现金储备紧张
招股书显示,公司流动资产净值由2024年12月31日的1.35亿元降至2025年12月31日的6251万元,并进一步下滑至2026年4月30日的5981万元,主要系2025年持续投入经营与研发带来资金消耗。净资产由2024年末的1.54亿元缩减至2025年末的3733万元,到2026年4月30日已转为净负债719万元,核心原因是报告期内持续亏损。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由于候选药品尚未获批商业化,暂无药品销售收入,同时管线研发持续产生大额支出。2024年度、2025年度以及2026年前四个月,公司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分别为1.60亿元、9421万元、921万元。
公司现金储备紧张。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现金及等价物1.28亿元。基于现阶段资金消耗节奏测算,现有资金仅可支撑约12个月运营。公司后续仍面临持续研发投入、临床试验费用、日常运营成本等刚性支出,资金压力较大。
若本次IPO融资未能顺利完成,公司持续现金消耗或将引发经营危机。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分别用于核心产品PG-011(普美昔替尼)国内研发、推进其他候选药物的国内开发、持续强化创新研发与商业化布局,同时剩余资金将保障日常运营及一般企业开支,涵盖营运资金、员工薪酬、行政支出、市场推广、业务拓展及其他常规经营成本。
对赌契约高悬
招股书显示,根据相关投资协议约定,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也是普祺医药的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雨亮,向多名机构投资者授予多项特殊股东权利,主要包括反摊薄权与赎回权。
根据招股书,投资者所持赎回权设有休眠与恢复机制:公司首次递交上市申请前一日,该赎回权自动失效、不可行使。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以最先发生者为准)时,赎回权将自动恢复效力:第一,公司上市申请被驳回、退回或终止,且公司未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复核申请;需明确的是,上市申请及相关文件在联交所常规审批过程中失效,不触发赎回权恢复。第二,公司主动自愿撤回上市申请。第三,公司自首次提交上市申请当日起,18个月内未能完成合格上市。
除赎回权外,投资者享有的反摊薄权等全部其他特殊股东权利,均将在公司完成上市后自动终止。不难看出,赎回权条款之下,IPO进度将直接决定是否触发大额回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