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晚间,ST椰岛(600238.SH)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恒鑫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恒鑫公司”)与四川省天府好粮油有限公司(下称“天府公司”)开展油脂类商品买卖贸易合作。2023年双方签署《销售合同》,天府公司向恒鑫公司支付货款741.37万元(含保证金),但恒鑫公司因未收到上游货物故无法向天府公司发货。因此天府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恒鑫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根据判决,恒鑫公司应向天府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约900万元,天府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经恒鑫公司与天府公司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和解协议》,恒鑫公司以酒类产品抵债方式向天府公司偿还应返还的货款、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按照900万元进行和解。
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暨债务重组的议案》。同意恒鑫公司与天府公司签署《和解协议》。
ST椰岛在公告中还表示,本次子公司债务重组,有助于减轻公司整体债务压力,优化债务结构。本次债务重组,预计将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次债务重组实现收益约600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定数为准。
天府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
在天府公司的股东方面,四川省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四川领海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8%,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持股5.2%,四川德阳市年丰食品有限公司持股5%。
ST椰岛称,天府公司是恒鑫公司以前年度油脂类贸易的客户,非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ST椰岛为“中国保健酒第一股”,其前身为1953年建厂的国营海口市酒厂。企业1993年完成股份制改制,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近年来,ST椰岛连续陷入亏损。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5年,公司净亏损额分别为7869.4万元、11615.72万元、14819.24万元、12099.48万元和2887.53万元,五年累计亏损接近5亿元。
最新的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ST椰岛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470万元。而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76.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1455.87万元。

对于业绩预亏,ST椰岛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耕健康消费品市场,酒类板块依托渠道深耕与品牌宣传带动,营业收入同比实现大幅增长;饮品板块收入较上年同期亦有所提升。受品牌广告投放、销售人员成本支出及电商平台流量投放等期间费用同比增加影响,当期整体毛利尚不足以覆盖经营费用,公司报告期内仍处于亏损状态。但受益于酒类业务规模效应逐步释放,公司亏损规模较上年同期收窄,经营改善逐步显现。
此次以酒抵债只是ST椰岛化解债务压力的一个缩影。8月5日盘后,ST椰岛公告称,公司及下属公司近12个月内新增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事项金额合计1510.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作为原告方的涉诉金额为812.74万元,作为被告方的涉诉金额为698.19万元。目前,相关新增诉讼均处于待开庭状态。
当时新增诉讼共涉及7起案件,案件类型涵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表示,新增诉讼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尚未判决或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月30日,ST椰岛曾公告,公司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对部分实际未发货的交易确认销售收入,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2024年至2025年期间,公司与海南椰岛雨帆食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