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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12 20:22:50 股吧网页版
日强征韩国劳工遗属索赔案终审再获胜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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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2日电据韩联社报道,当地时间12日,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再次对被日方强征受害者遗属针对日企“日本制铁”提起的索赔诉讼案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

  据报道,大法院12日对已故受害者闵文植(音)的子女针对日本制铁(原新日本制铁)提起的诉讼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判定日本制铁向原告支付总额8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8.1万元)的损害赔偿。

  报道称,闵某于1942年2月被强征至日本制铁釜石制铁所,并劳动约5个月。闵某1989年去世。其子女于2019年4月针对日本制铁提起诉讼。案件的核心争点在于索赔权消灭时效的时间点。韩国《民法》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通常在知悉不法行为之日起三年、行为发生之日起十年后消灭。但若存在“无法消除的客观障碍事由”,则以障碍事由被消除的时间点作为消灭时效起算点。

  报道还称,大法院早在2012年就曾在类似案件中首次认可受害者的索赔权,并推翻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在经过长时间的司法过程后,2018年10月大法院全员合议庭最终判决日本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后于2023年12月,大法院就二战掳日韩籍劳工针对三菱重工和日本制铁提起的两起索赔诉讼作出终审裁决,原告胜诉。大法院当时认定,直到2018年10月全员合议庭作出判决之前,受害者事实上无法向日本企业主张权利,存在客观障碍,并据此认可了受害者的索赔权。

  报道介绍,此次索赔案中,一审法院曾于2022年2月判定遗属的索赔权已过时效,驳回原告诉求;2024年9月二审法院则将大法院全员合议庭作出判决的2018年10月认定为“障碍事由消除”时间点。日本制铁虽提起上诉,但大法院当天认为原审判断并无不当,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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