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公司的新股发行受到市场高度关注。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044.6434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本次发行引入战略配售,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808.928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公司有两个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认购金额达到27150万元。
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在新股发行环节并不少见。该公司的做法之所以引人关注,究其原因在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来就不多,市场争抢激烈,却还要拿出20%的股份用于战略配售,而且公司本身又有两个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应该说,该公司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实施战略配售符合现行制度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还明确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正因如此,上述公司安排两个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符合现行制度规定。
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做法有必要予以取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员工资管计划并不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战略配售名不正言不顺。IPO环节之所以设立战略配售,是希望发行人借助IPO机会为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以便为公司下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但为参与战略配售而设立的员工资管计划,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
其次,捆绑高管、核心员工与公司利益,完全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平台来实现。这个员工持股平台应在IPO之前就已经存在,而不是到了IPO环节再临时抱佛脚。
实际上,IPO环节临时设立员工资管计划,本身也反映出公司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做得不够完善。而且,这种做法还有与广大投资者争利之嫌。
毕竟,每家公司的新股发行额度都是有限的,并不能满足投资者打新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再拿出一部分额度用于战略配售,满足员工资管计划的配售需要,会进一步降低投资者打新的中签率。对于本就中签率较低的新股而言,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并不存在普遍的发行困难。至少,中小盘股以及一般大盘股的发行都不存在明显困难,真正可能存在发行困难的主要是超级大盘股。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公司的新股发行,并不需要通过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来增加投资者对新股的信心。
相反,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反而可能削弱投资者打新的热情。毕竟,新股发行额度本来有限,员工资管计划再拿走一部分股份,投资者能够获得的配售额度进一步减少,中签率也就更低了。
当然,对于有意借助IPO之机推出员工资管计划的发行人来说,这种做法可以理解。但发行人设立的员工资管计划不应参与战略配售,而可以参与网下配售,作为众多机构投资者中的一员参与网下配售的角逐,而不是享受战略配售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