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基金公司因与无资质“大V”合作开展基金销售等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近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业内获悉,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发布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C基金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产品出现“风格漂移”“大V带货”等问题,引发市场关注。
经监管层查明,C基金公司存在投资运作不规范、宣传推介不合规两大问题。监管对该公司采取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3个月的监管措施,并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分管网络营销副总、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责任人员责任。
今年1月以来,证监会相继出台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主题投资风格管理等监管指引及自律规则,但仍有个别机构规模情结较重,投资端存在“风格漂移”,销售端借助无资质网络“大V”引流。结合C公司案例,监管层明确提出要求,基金公司不得与无资质“大V”合作,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要坚决杜绝“风格漂移”等违规行为,以及避免基金产品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及领域。
两大行为违规
《通报》显示,C基金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产品存在“风格漂移”“大V带货”等违规情形。
一是投资运作不规范。C公司个别主题基金“风格漂移”、主题风格库管理不规范,部分基金产品投资行为不审慎、投资集中度过高。
二是宣传推介不合规。C公司与MCN机构(多频道网络机构)等合作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并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
《通报》指出,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该公司在经营理念、功能定位等方面存在偏差,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基于此,监管层决定对C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3个月的监管措施,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分管网络营销副总、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责任人员责任。
今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出台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主题投资风格管理等监管指引及自律规则,从健全管理人内部管理、强化托管人外部监督、完善长周期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引导公募基金提升投资稳定性,践行长期、理性、价值投资理念。
《通报》指出,从行业整体情况看,多数行业机构能够坚守契约精神和合规底线,按照基金合同和法规要求开展投资运作,且较以往更加理性审慎;但仍有个别机构规模情结较重,投资端“蹭热点”甚至“风格漂移”、销售端借助无资质网络“大V”引流。
结合本次C基金公司案例,监管层再次划定了严格的底线。关于基金投资管理方面,《通报》提出要提前审慎界定投资方向,包括对行业主题基金,基金管理人要审慎确定风格库入库标准,不得使用笼统、含糊的表述方式。还提出要投中加强投资风格管理,包括基金管理人要坚决杜绝“风格漂移”等违规行为,以及避免基金产品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及领域。
关于互联网“大V”营销方面,《通报》提出不得与无资质“大V”等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还提出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等人员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活动。
监管严厉打击
今年以来,监管层重拳整治基金行业乱象,重点严打基金“风格漂移”、机构与无资质网络“大V”违规合作营销等违规行为,行业销售与投资管理规则迎来全面规范。
1月,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曾通报D基金公司与无资质“大V”开展营销合作等违规行为,对D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监管措施,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同时,监管部门还对基金宣传推介与销售行为提出了多项要求。
4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这是限制基金公司与“大V”带货合作的核心规章制度,将于今年9月30日正式生效。
6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主题投资风格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系列监管举措落地,标志着基金宣传、销售等核心业务环节正在迎来全面重塑。在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看来,监管从严是必然趋势,“通报和罚单表明监管层已将此视为不可触碰的红线。近年来,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往往依据名称和招募说明书进行配置,漂移容易导致投资者风险敞口失控。从严处罚能有效震慑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机构,引导行业回归‘说到做到’的专业主义”。
付建认为,部分漂移源于市场风格的极端切换,或基金经理为应对净值压力而灵活操作。但成熟市场的经验是,如果基金经理无法遵守合同,应修改合同或清盘,而非擅自调整持仓。短期业绩诱惑不应成为违反契约的借口。
对于被市场认为过于拥挤的科技赛道,他表示,投资者选基金不应仅看赛道热度,更应关注基金在细分领域内的差异化选股能力。建议采取“核心仓位配置宽基或均衡基金,卫星仓位小比例参与高景气科技”的方式,以控制组合的单一风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