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建二局被深圳住建局处罚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二局”)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公示期为12个月。
处罚信息显示,相关处罚依据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官网资料显示,中建二局始建于1952年,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100亿元,是世界最大投资建设集团中国建筑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和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中建二局历经70多年深厚积淀和改革兴业,目前已成为集投资、建造、运营一体化的国有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年合同额超4400亿元,营业收入超17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330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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