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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12 23:00:50 股吧网页版
超2万亿元离岸信托资产纳入征税范围,全链路监管正式落地
来源:华夏时报网
超2万亿元离岸信托资产纳入征税范围,全链路监管正式落地

  不止海外保险,规模更为庞大的离岸信托市场也掀起了征税风暴!

  “通过一家海外私人银行,早几年我在境外设立了一个5亿元规模的离岸信托,当前的政策发布不知道是否会影响离岸信托的收益。”8月10日,长三角地区一家民营上市公司已退休高管徐斌(化名)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徐斌所指的政策是今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下发的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指出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进一步指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财产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0%。对2023年以来部分装入离岸信托的财产,以及2025年以前信托存续期间形成的相关收益,给予90日申报期;逾期不缴,可能面临滞纳金、追缴和处罚。

  此外,结合多家财富机构测算,国内高净值人群掌控的海外信托资产总量,大约维持在2.3万亿至2.7万亿元区间。

  离岸信托规模有多大

  所谓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是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

  “国内超高净值人群掌控的海外信托资产总量,已经超过2万亿元规模,体量堪比一座大型城市全年生产总值。参与布局的家庭超过一万户,主体大多是上市企业创始人、资深民营企业家,信托注册地集中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等离岸地区。”上海一位不愿具名的私人银行部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

  在该负责人看来,超高净值人群海外存量资产已经高达数万亿规模,针对这部分资产收益进行征税已经箭在弦上。

  值得关注的是,在离岸信托规模不断增长的背后,超高净值人群为何热衷于设立海外信托?

  “客观而言,信托本身只是中性金融工具,合理合规的架构,可以实现资产风险隔离、跨境财富传承。但长久以来,部分群体看中离岸地区信息相对隐蔽、税负较低的特点,利用这套架构转移股权、现金资产,滋生出规避税收、隐匿财富等灰色操作。不少大众熟知的企业家尤其是上市公司,早在企业上市前夕,就将大额公司股权转入海外信托,表面上资产归属境外受托机构,但家族依旧掌握受益权。资产在国内市场增值,收益长期留存海外不回流,借此避开国内税务监管。”上海一位家族办公室负责人张佳(化名)受访时坦言。

  张芳进一步分析,从具体的路径上看,当个人财富积累到以亿元级别的时候,离岸信托安排就开始了。

  “先在境外设立公司,再把股权装入离岸信托;信托名义上由境外受托人管理,下面再叠加基金会、控股公司、投资账户和保险结构。经过几层法律包装后,原本属于个人的资产,就变成了信托财产;原本应由个人申报的收益,也可以长期停留在境外结构中。人在国内,企业在国内,财富也主要由国内经济活动创造,但在法律文件上,这些资产似乎已经与本人无关。这就是离岸信托最神奇的地方:钱还是那个人的钱,控制权也可能仍在那个人手里,但到了纳税环节,钱却仿佛没有主人了。”张芳说。

  全链路征税途径

  8月11日,有税务界资深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本次两部委公告对于离岸信托的征税重点在于全链路。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问答内容,公告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分环节、分类型细化了离岸信托的征税规则,不再是“抓到哪算哪”,而是从入口到持有到出口,全程布控。

  “从入口环节看,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持有环节方面,以前的操作是离岸信托赚了钱,留在账户里继续滚,不分配就不交税,理论上可以无限递延,公告新规则指出,居民个人转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且信托运作中产生的受托人报酬、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一律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出口环节即信托终止时,以全部离岸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再缴一次20%的税。换个国籍行不行?让亲戚代持行不行?公告表示不以受托人身份作为判断标准,重点审视委托人是否实质控制信托下层的境外公司。”税务专家韩晓琴指出。

  另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的是,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若装入财产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该居民个人按规定纳税。

  有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如果一个离岸信托年化收益5%,资产规模10亿美元,光持有环节每年就要交约1000万美元的税,而且管理费还不能抵扣。

  韩晓琴表示,随着CRS(共同申报准则)全球涉税信息交换落地,各国金融数据互通,想要依靠离岸信托“隐藏资产”早已行不通。近期离岸信托相关税收新规出台,清晰划定纳税规则,设立、存续、资产清算全流程监管收紧,堵住长期存在的征管漏洞。

  政策端来看,今年1月1日,CRS 2.0全球生效,我国香港CRS 2.0立法也已提交立法会,预计2027年1月1日生效。2028年起,香港将与内地实现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超高净值居民在香港的账户资金流向、交易细节,都会自动同步到国内税务系统。

  从时间线来看,2025年上海率先启动离岸信托专项核查;2026年3月起,江苏、深圳等地密集跟进。核心动作只有一个:要求申报离岸信托全部投资收益明细,包括:港股分红、股权转让收益、海外资产流转。并且是逐笔核查、穿透结构。这也意味着针对离岸信托的征税是系统性监管升级,当前多地已进入“主动核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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