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长生人寿)披露的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第二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向该公司出具了《上海金融监管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公司采取三项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上海金融监管局首先要求长生人寿自接到强制措施决定书后一年内增加资本金,确保偿付能力达到充足;其次,在偿付能力达标前,长生人寿的全体董事、高管薪酬水平不得高于上年度;三是在偿付能力达标前,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还显示,长生人寿最近两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D类。受到偿付能力下降的影响,该公司2025年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上海金融监管局针对长生人寿下发了《风险综合评级通报》以及《风险提示函》,要求长生人寿针对偿付能力不足以及风险综合评级进行相关整改。
长生人寿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该公司股东方高度重视公司偿付能力问题,已加快推进资本补充的相关工作,尽快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同时该公司也在加快风险资产处置,以阶段性改善偿付能力。
公开资料显示、长生人寿前身为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总部位于上海,是中国首家获准开业的中日合资寿险公司,由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共同出资组建,初始注册资本3亿元,双方各持股50%。
2009年9月,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方股东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资产”),公司随后更名为长生人寿。注册资本增至13亿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5年7月,长生人寿获批增资8.67亿元。其中,长城资产认购新增资本4.55亿元,其全资子公司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富”)认购新增资本4.12亿元。
增资完成后,长生人寿注册资本增至21.67亿元。其中,长城资产持股51%、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持股30%、长城国富持股19%,这样的股权结构一直保持至今。
2025年4月,财政部将所持长城资产股份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汇金”)。至此,中央汇金成为长城资产与长生人寿的实际控制人。
来源:长生人寿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