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支付物业费及装修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支持缴存人家庭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消费需求,近年来,各地发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将装修自住住房等用途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支持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降低居民装修房屋消费的门槛,激活存量房装修的积极性。也能带动新型建筑材料、家具家电、装饰装潢、搬家等上下游需求,对促消费、扩内需和稳就业有帮助。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超20个城市出台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政策。北京、珠海、厦门、沈阳等一线、二线城市均明确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例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8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可凭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开具的房屋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市自住住房装修;8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消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随着大量房屋的生命周期进入到需要维修保养的阶段,居民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李宇嘉表示,此外,部分房屋在建筑材料、空间设计、功能布局上存在一些短板,不太适应居民改善升级的住房需求,不少家庭装修支出规模较大。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此前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到,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当前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政策的密集出台,既契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导向,也契合推动住房高品质发展和促消费的总体趋势。从各地政策梳理情况来看,无论是新房装修还是二手房装修,均获得了较为充分的支持。在提取额度上,珠海未设定明确的提取金额上限,北京、厦门等城市最高额度可达25万元,体现了对装修的较大支持力度。“装修是购房后一笔不容忽视的开支。推进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政策,为居民开辟了一条低成本且合规的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