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新修订的《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删除“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车”这一限定性规定,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正式纳入监管。
从不发展到纳入监管,看似只是条文的表述之变,实际上折射出城市管理者的思维之变:面对不断涌现的新业态,到底是一禁了之,还是纳入规则、规范发展、逐步完善?
很多市民对共享电动车期待已久。共享电动车,意味着上下班接驳地铁能再快点,买菜办事更省力一些,完成“最后一公里”更方便。群众需要的是更便捷、更高效的出行方式,这也是共享电动自行车受欢迎的原因。
但期待之外也有担忧。这些年,不少城市投放了共享电动自行车,也经历了野蛮生长带来的阵痛:车辆无序投放,占了盲道、堵了小区门口;电池充电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坏了没人修,废弃后长期无人清理。原本为了方便群众,反而影响了群众生活。事实证明,新业态带来的便利,并不会自动变成城市福利。如果管理跟不上发展,方便就很容易变成麻烦。
北京此次出台的新规中,不只是共享电动车“来了”,更是在“来之前”先把规矩定好。车辆要登记挂牌、配备头盔;充电场所实行24小时监控,电池定期抽检,尽量把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车辆投放备案管理,高峰时段及时调度运维,避免车辆乱停乱放……新规没有回避问题,而是把群众最担心的问题一项项摆出来,再把对应措施一项项写进制度里。说到底,就是先立规矩、再发展。
相关政策的放开,建立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基础上。随着数字化监管手段不断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之间协同也更加顺畅。过去一些“看得见、管不好”的问题,有了更加成熟的解决办法。正因为治理工具越来越完善,城市才有从“不发展”走向“规范发展”的底气。
当前,各地都在培育服务消费、发展绿色出行、壮大共享经济。共享电动自行车既能完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也能带动车辆制造、智能终端、运维服务等产业发展,还能创造新的消费场景和就业机会。它既是一种出行方式,也是一种新的城市服务。当然,每座城市道路资源不同、人口密度各异,不可能照搬一种模式,但有一点是共通的:面对新业态,既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为了追求发展一放了之。真正考验治理水平的,不是要不要发展,而是能不能让发展始终建立在规则之上。
只有让创新在规则中成长,让便利在安全中实现,新业态才能跑得稳、跑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