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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13 06:14:11 股吧网页版
广东同步出台两部法规——立法“1+1>2” 让消费更放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来源:人民日报

  在广州参加研学活动,到深圳体验室内滑雪,去中山参观孙中山故居,赴港澳乐享亲子时光……这个暑假,依托互联互通优势,粤港澳大湾区文旅消费热力十足,不少人开启一场惬意的“遛湾”之旅。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如何为群众放心消费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7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两部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琼表示,《条例》对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出基础性、综合性规定,《规定》则对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作出针对性、专门性规定,两部法规组合配套,同步制定、同时颁布、同期实施,实现“1+1>2”立法质效。对于大力提振消费、促进粤港澳三地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

  针对网络交易中存在的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平台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规范

  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网络交易已成为消费的重要形式。与之相伴,消费者面临的侵权形式也更加复杂多样。预付式消费“跑路”、大数据“杀熟”、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

  在佛山市高明区,某健身房突然关门停业,负责人失联,200余名消费者近50万元预付款面临“打水漂”,纷纷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求助。高明区消委会迅速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核查,主动对接法院、人社等部门,形成联动合力。经逐一联系了解消费者诉求,消委会提出“协助转课+支持起诉”多元化解方案,这起消费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要从源头防范此类纠纷,亟须强化法治保障。李琼表示,《条例》共7章67条,坚持一般和特殊相结合、规范和保护相结合、约束和必要的处罚相结合,针对群众常遇到的多个热点消费场景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条例》规定不得篡改、编造、隐匿消费者评价,不得以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服务的评价等误导性方式展示消费者评价,有力规范互联网推介行为。

  不同的人使用同一个购物软件,下单价格可能不同。线上买机票、日常网购等消费中,隐形的加价和“杀熟”行为让一些消费者很苦恼。对此,《条例》规定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针对平台责任不清,《条例》相关规定强化电子商务平台审核义务,回应了直播电商、AI(人工智能)数字人带货等新业态的监管需求。

  “首月低价—默认勾选—小字提示—取消入口隐蔽”,是不少互联网产品会员订阅服务的常见套路。

  珠海市消委会披露一则案例,有消费者为了使用一款办公软件相关服务,开通该办公软件会员并支付当月费用。

  开通会员时,他并不知晓后续存在自动续费约定,也未同意自动续费相关条款。然而,该软件已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连续11个月每月扣除超级会员费用。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投诉方向消费者退费。

  对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条例》在开通前告知、续费前提醒、便捷退订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并设置相应罚则,从源头上杜绝“默认勾选”“强制捆绑”等乱象,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保国表示,两部法规对实践中较为突出的众多消费纠纷热点问题进行系统规范和回应,立法内容并未停留在个案维权支持层面,而是将其与优化消费环境等更为基础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消费环境和消费业态的优化改善。

  聚焦重点领域消费痛点

  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消费保护,对食品经营、旅游经营、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作出专门规定

  沉迷网络直播打赏,用家长手机进行大额充值,被讲座忽悠后购买大量保健品……每当未成年人、老年人消费纠纷发生,相关话题很快成为网络热点。

  中山市一养生保健馆以“100元2次泡脚按摩”超低价为诱饵,将73岁的陈女士吸引到门店体验。工作人员虚构其患有“医院无法检出的严重疾病”,甚至以“不治疗只剩两三年寿命”等话术制造恐慌,诱导陈女士接受所谓的治疗,累计向其收费35万余元。

  陈女士子女发现不对劲后要求退款遭拒,遂向中山市消委会投诉。消委会接诉后立即核实消费事实,耐心调解,最终商家退还陈女士26万元。

  针对以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等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者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产品的行为,《条例》明确禁止虚构或者夸大产品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同时,创设“老年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特色保护制度。

  江保国表示,相关规定为会议营销、上门推销等特定营销场景设计了“冷静期”机制,旨在破解“冲动消费”与“后悔权”之间的现实矛盾,帮助老年人在信息不对称的促销氛围中仍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11周岁的刘某使用其外公手机号注册未实名认证的某平台账号,短短十几天,在多个直播间购买“盲盒代拆”商品逾百笔,累计消费近3.8万元……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通报此案,认定该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合同无效,经营者应承担相应退款责任。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和广告,还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对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条例》明确其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时的单次消费数额、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除了强化“一老一小”消费保护,《条例》还对餐饮服务、客运经营、驾驶培训、旅游经营、票务服务、装修服务、非学历教育培训、中介服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等重点领域作出专门规定。

  推进跨境消费权益保护协作

  提供便捷的跨境消费投诉处理渠道,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放心消费环境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南下”购物与“北上”消费的双向奔赴成为常态,但跨境消费维权的痛点也随之浮现。

  在澳门上学的小陈因牙齿不美观,2023年前往珠海一家口腔门诊部就诊。在医生建议下,他接受了拔掉4颗健康牙齿做全口隐形正畸的方案,累计支付2.68万元。

  然而在后续的两年数十次复诊中,不仅主治医生更换了3名,正畸效果也远未达预期,反复出现缺牙间隙牙槽骨凹陷、牙齿松动等问题,导致咬合进食受阻、面部对称性受影响。

  两年间频繁请假往返澳粤复诊,小陈身心和学业受到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向珠海消委会投诉。接诉后珠海消委会详细梳理经过、仔细核对证据并多次与涉事门诊部沟通协调释法,最终门诊部退还全部治疗费并赔偿损失合计12.6万元。

  “由于相关法律标准、维权流程等的不同,消费者在遇到购物、服务和预售消费纠纷时,跨境维权不够顺畅。”澳门南山青年协会副会长余馥芳说,三地消费者跨境维权面临不少问题,亟待立法回应。

  “最初,大湾区协作仅在《条例》中有所涉及,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消费者跨境维权问题重重,结合广东实际并征求港澳等各方面的意见,决定专门开展‘小快灵’立法。”李琼说,《条例》作出宏观指引性规定,《规定》则进行细化,共11条,不分章节,将粤港澳三地多年形成的协作经验与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推进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则机制“软联通”。

  近年来,三地在跨境消费权益保护协作方面已有不少前期探索成果。2019年,三地消委会分别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协议,正式开通“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通过平台,港澳消费者可直接向广东省消委会或珠三角9市消委会投诉,广东省内消费者关于港澳的消费投诉也可实现“一网转办”。

  为进一步提升维权效率,《规定》要求健全跨境投诉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支持省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建设、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规定》明确三地消委会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探索通过交流会等方式加强互动交流,加强跨境常态化联动与信息共享,加强消费教育与风险预警协作。同时,支持三地通过放心消费商家、诚信店培育活动等方式开展跨境消费诚信共建,增强跨境消费体验。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黄冠英表示,将持续落实三地联动协作等制度,稳步推进消费维权领域“湾区标准”编制,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湾区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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