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谢惠茜
银行代销信托产品“暴雷”,代销机构需承担何种责任?近日,上海金融法院一纸终审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投资者斥资300万元认购光大银行推介的信托产品,最终亏损超136万元,法院认定代销银行违反适当性义务,判令其承担本金损失20%的赔偿责任。
光大银行被判承担20%损失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银行与投资者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终审判决书((2025)沪74民终1876号)。据判决书显示,投资者周某1964年8月12日出生,曾有多笔信托、理财相关产品投资经历。
2013年,周某在某银行处经某银行工作人员推荐,认购《某甲信托·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某甲信托·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本信托计划的预期年收益率为9.5%,总规模不超过12亿元,分期发行募集,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实际情况,调整信托发行计划,并调整信托计划成立规模。投资者认购起点为100万元,每份信托单位为1元。本次发行的为信托计划第二期,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资金20,000万元,已经成立。
周某在委托人、个人投资者处签字,认购份数310万份,认购资金310万元,某甲信托在受托人处盖章。2013年3月4日,周某向某甲信托汇款310万元。庭审中,周某确认该合同签订时无某甲信托工作人员在场,某银行无基础的证据予以证明某甲信托工作人员在签署合同的现场。
2014年3月,周某收到第一笔29.45万元的信托收益。然而,受多重因素影响,该信托计划无法按期兑付。直至二审判决作出之日,周某仅收回信托本金约173.12万元,仍有大量本金未能收回。耿某实际亏损136.88万元,亏损幅度超44%。
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某甲信托返还本金31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等。就某银行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结合周某的历史投资经历、某银行违反监管规定销售、未尽到适当性义务等因素,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某银行应承担周某投资本金损失20%的赔偿责任,赔偿的投资金额约为22.24万元。并驳回周某的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8102.75元,由周某负担15378.63元,由某银行负担2724.12元。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周某与银行双方均表示不服,并双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指出,首先,某银行因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应当赔偿周某相应的损失。其次,周某自身亦存在过错。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某银行应承担投资本金损失20%的赔偿责任并无明显不当。
但二审法院同时指出,一审法院计算有误,又因一审判决后,周某又收到某甲信托分配的信托本金37834.33元,故截至本院判决作出之日,周某收到某甲信托分配的信托本金共计173.12万元,其损失金额现应为136.88万元,某银行应赔偿周某27.38万元。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某银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某赔偿损失27.38万元。同时驳回周某一审其余诉讼请求、某银行的上诉请求。
经记者查询发现,及多家权威媒体报道显示,上述银行为光大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年报“乌龙”叠加营收四连降,近期高管现变动
除信托代销纠纷外,光大银行近期还因年报数据披露等问题深陷舆论风波。2026年3月30日,光大银行同步在上交所和港交所披露2025年年报,但两份年报中分行资产规模数据出现大规模不一致。
经核查,该行列示的47家分支机构中,有40家出现数据偏差。上海分行资产规模在A股修正版中为4431.88亿元,而H股原始版仅395.40亿元,“缩水”超九成;宁波分行资产规模在A股修正版中为818.94亿元,H股原始版则高达3384.88亿元,虚增逾三倍。光大银行方面解释称系“排版问题、出现了错行”所致。
更令市场质疑的是,这份错误频出的年报经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4月1日晚间,光大银行H股发布公告称需修订已刊发业绩资料,相关分行数据随后完成更正。
随后,在今年7月初,一则关于光大银行“隐藏近200亿坏账”传闻,又引发市场广泛热议。彼时,一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光大银行被指隐藏近200亿坏账,是真是假?”对此,光大银行在该平台回应,“我行经营的基本面稳定,没有应该披露而没有披露的重大风险事件”。据了解,投资者的此番提问,或源自光大银行此前披露的不良贷款余额与第三阶段贷款数据存在较大差额,进而引发部分投资者担忧。
经营层面,光大银行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63.11亿元,同比下降6.72%,延续了营收“四连跌”的颓势;归母净利润388.26亿元,同比下降6.88%。管理层回应称,营收下滑主要受净息差下行制约利息收入增长、债券市场利率下行导致其他收入阶段性下降、信用卡业务风险化解使相关收入承压三方面因素影响。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5年末,不良贷款率升至1.27%,较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
近日,光大银行传来高管变动的消息。8月11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执行董事、副行长杨兵兵因工作调整,辞去执行董事、董事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及副行长职务。离任后不再在本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