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间,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坚科技”,002779.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4年报及2025年2月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关于“已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的表述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39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了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约仪式。2025年2月19日,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已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同年4月24日,公司在2024年报中再次作出相同表述。经浙江证监局查明,截至2025年4月24日,该份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的文件并未完成公司内部用印流程,合作备忘录实际并未签署。上述两次披露内容与事实不符,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认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明根、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戴勇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副总经理鲍嘉龙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人均“知悉”备忘录未签署的事实。据此,监管拟对公司罚款150万元,对吴明根罚款100万元,对戴勇斌罚款80万元,对鲍嘉龙罚款60万元。公司公告称,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且相关文件未用印并不影响相关合作事项已按约定开展和推进。
据中坚科技财报,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以及先进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与制造。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其中园林机械业务表现稳健,为公司持续推进战略升级提供了业务基础。
不过,从业绩来看,中坚科技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预计由盈转亏。据中坚科技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当期实现营收6.5亿元至7.2亿元,去年同期为5.03亿元;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580万元至1160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5105.74万元;扣非净利润预计亏损515万元至1030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4812.02万元。
中坚科技对业绩变动给出两方面解释:其一,公司在具身智能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并将资源投向机器人零部件及整机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探索与产品迭代升级,导致研发费用同比大幅增加。一季报显示,公司当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291.23%。其二,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受美元、欧元汇率波动影响,产生较大汇兑损失,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此外,中坚科技提示,其持有的部分1X Technologies股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价值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最终利润产生影响。
受机器人概念带动,中坚科技股价一度表现强势,2025年股价一度最高触及146.00元/股。截至2026年8月13日收盘,公司股价报79.00元/股,较此前最高点已回落逾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