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实施,广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对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延续分区域差异化标准设置,全省划分为三类薪资档位,广州、深圳执行一类高标准,其中,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2680元/月,深圳为2700元/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4个地市执行二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汕头、韶关、河源等15个地市执行三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月。经调整后,各地标准较现行水平均有明显提升。

《通知》要求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要求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通知》提出要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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