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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13 22:08:20 股吧网页版
百万佣金被判返还,光大永明人寿追偿代理人背后的行业变局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季,一个以往不多见的现象引发保险行业关注。光大永明人寿、东方嘉富人寿、北京人寿、国富人寿等多家寿险公司集中披露了与保险代理人的合同纠纷诉讼,案由均系保险代理合同纠纷,背后指向险企对代理人的反向追责。

  其中,光大永明人寿两名代理人已被法院判令返还合计逾23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当“退保”不再只是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事,而是演变为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反向追责”,一条从“开单拿佣金、离职即免责”到“违规必追偿、佣金可扣回”的行业新常态,正在加速成形。而在这一变局的聚光灯下,刚刚创下史上最佳半年业绩,却又因合规问题再吃罚单的光大永明人寿,恰是这场行业转型的典型缩影。

  多家险企集中追偿违规代理人

  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与代理人邓顺成、梁丽桃存在保险代理合同纠纷,诉讼标的分别为275.97万元和265.85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两人需分别向公司返还131.52万元和101.63万元及利息。因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二人目前均已被申请强制执行。

  这并非孤例。东方嘉富人寿同样起诉了两名代理人,一人已被强制执行,另一人再审已判决、等待执行。北京人寿与代理人李某的纠纷诉讼标的为19.11万元,公司已确认发生损失2.37万元。国富人寿则一次性起诉庞侥、何龙佳、胥银碧三人,涉案总金额103.74万元,目前一审尚未审结。

  虽各家险企未详细披露诉讼具体事由,但结合监管规则及同类司法判例可以判断,多数纠纷指向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025年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便是典型:2023年2月及3月,阮某与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靳某先后签订两份保险合同。后靳某从两份保单中获取高额佣金以及业务奖励、津贴等。

  在签订两份保险合同过程中,靳某擅自向阮某作出赠送金条的承诺。后阮某未收到金条,亦无法联系到靳某,遂与保险公司协商解除上述两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基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解除两份保险合同,并向阮某退还两份保单的全部保费。

  因靳某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将其诉至一审法院,最终靳某不仅被追回佣金,还被判赔偿保险公司全部损失。

  事实上,寿险公司向代理人索赔并非新鲜事,但“可以追”和“公开追、追到底、追到强制执行”是两码事。有业内人士指出,此番集中将代理人告上法庭并列入偿付能力报告重大诉讼事项,意味着行业合规追责力度正在显著加码。

  佣金追索机制从制度走向落地

  代理人追偿诉讼集中出现的背后,是一套自上而下、层层递进的监管制度框架正在落地。

  2021年,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情形轻重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直至全部绩效薪酬。

  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因保险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切实防范操作风险”。通知同时要求,对于缴费期5年(含)至10年的保单,佣金发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对于缴费期10年及以上的保单,佣金发放时间不得少于5年。

  2026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这是国内保险业首部专门针对产品适当性管理的行业自律文件。该规范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因保险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按照新规,若销售人员存在产品错配、销售误导行为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佣金。新规还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销售业绩作为唯一考核指标,需将销售合规性、客户投诉情况纳入考核。

  有业内专家表示,过去,个人保险代理人营销逻辑是“首年高佣、快速出单、离职无责”,险企与代理人是较为松散的业绩合作关系,权责不对等、重业绩轻合规问题突出。如今,佣金追索扣回机制将代理人的销售行为与长期责任绑定,实质上重构了双方的利益契约。

  光大永明人寿:业绩拐点下的合规挑战

  官网显示,作为光大集团控股的国有保险企业,光大永明人寿成立于2002年4月,现有股东包括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等。

  业绩报告显示,该公司此前曾连续三年亏损,2022年至2024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57亿元、-5.13亿元、-17.07亿元,累计亏损约36亿元。

  2025年光大永明人寿经营迎来拐点,全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88.55亿元,同比增长0.2%,净利润3.10亿元,终结了连续三年的亏损局面。

  2026年上半年,光大永明人寿业绩创新高,实现净利润8.05亿元、原保险保费收入125.32亿元。投资端表现持续稳健,近三个完整年度平均投资收益率4.69%、平均综合投资收益率5.31%;早年布局的科创投资项目收获颇丰,2021年通过S基金投资长鑫科技5000余万元,伴随企业2026年科创板上市,账面收益超20倍,成为业绩增长重要助力。

  业绩高光之下,合规压力却持续攀升。2026年以来,光大永明人寿已收到多张罚单。

  7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公布4份处罚公告,光大永明人寿山西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渠道业务管控不合规、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时任光大永明人寿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专员蔚晋丽(个人保险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时任光大永明人寿山西分公司营业区经理(个人保险代理人)史学巍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时任光大永明人寿山西分公司银保业务部经理郭万元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光大永明人寿总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相关规定,被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3月,光大永明人寿宁波分公司因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银行工作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产品说明会数据资料不真实”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罚款36万元。

  2月,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一名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告并罚款1万元。

  截至2026年第二季度末,光大永明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1.2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2.40%。光大永明人寿表示,公司目前正在推进股东增资,拟计划第三季度增资18.75亿元及以上。

  行业变局:代理人规模大幅缩水

  光大永明人寿的代理人追偿纠纷与合规挑战,折射出整个人身保险营销体制的深层变革。近年来,行业彻底告别粗放式增长模式,代理人队伍结构、增长逻辑、考核体系迎来全方位重塑。

  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第一季度末,已披露相关数据的56家人身险公司个险营销员合计约212.6万人。对比2019年912万的历史高峰,七年时间行业减少了近700万代理人。

  人员大幅流失的背后,是行业增长逻辑的根本性转变。过去,险企依靠高额首年佣金大规模吸纳代理人,从业者依托人情保单、粗放开单快速获利,部分人员为追逐业绩不惜夸大产品收益、隐瞒条款、误导销售。这种模式下,“重规模、轻服务”“重短期业绩、轻长期合规”成为行业通病,一旦出现客户集中退保,险企需全额承担保费损失,已发放的佣金却无法追回,经营风险持续累积。

  如今,监管政策正在从两端同时发力:一端是佣金递延发放,降低首年佣金比例、拉长发放周期,从利益分配上抑制短期冲动;另一端是佣金追索扣回,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实施“秋后算账”,即使代理人已离职也难逃追责。

  在多名业内专家看来,行业发展逻辑就此重构。险企经营从单纯的“保费规模导向”转向“合规品质导向”,管理模式从事后结果整改转向全流程过程管控。未来,人身险个险渠道将彻底告别粗放式扩张,全面迈入以合规经营、专业服务、长期价值为核心的精细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管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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