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盘后,ST南新(688189)连发多则公告,宣告其持续近一年的立案调查终于靴子落地。2026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因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等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被湖南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三名责任人同步被给予警告,共计罚款600万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100万元。
同日,上交所下发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显示,ST南新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4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ST南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ST南新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ST南新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ST南新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
以上事项,导致ST南新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湖南证监局指出,ST南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张世喜作为时任ST南新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在客户退货和应收账款折价协议签订的审批流程上签字决策,未督促、沟通会计处理,签字保证ST南新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亮作为时任ST南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应收账款协议签订事项,未督促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签字保证ST南新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新保作为时任ST南新董事长,未审慎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处理情况,签字保证ST南新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ST南新还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1年ST南新未及时对退货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525.6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0.77%;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0.7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2.13%。2024年ST南新未及时对应收账款折价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1156.3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39%。
湖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文逊、时任董事长胡新保、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财务总监李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湖南证监局决定对ST南新、杨文逊、胡新保、张世喜和李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专注于化学药物的研发、生产与营销,致力于重大疾病、突发性疾病的新药和特效药研发及产业化,以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服务于“健康中国”战略。该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往期财报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5年,公司连续五年亏损,营收规模从峰值缩水近九成。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4.88万元,同比大幅下降35.88% ;归母净利润亏损1324万元,同比下降6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