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14 03:54:40 股吧网页版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在即 推动绿色循环赛道价值重估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首部法典,其“绿色低碳发展”编中设置的“发展循环经济”专章,为循环经济赛道提供法治保障。业内专家认为,法典的实施将推动资源再生、节能低碳等绿色产业迎来新一轮价值重估。

  法典以专章形式对循环经济作出系统性部署,涵盖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维度。其中,法典明确的国家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为产业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制度预期。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传旺认为,法典的实施,标志着“十五五”时期循环经济产业进入法治化、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该法典将推动循环经济从末端废品回收升级为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减碳战略。”

  制度红利释放的预期下,上市公司已提前“起跑”,密集加码循环经济,覆盖动力电池回收、再生材料、可降解材料等多个高景气细分赛道。

  动力电池回收是当前产业链条较为完善的赛道。作为行业龙头企业,格林美表示,公司围绕全球核心电芯厂或车企,在国内荆门、武汉、无锡、天津等地前瞻性布局6个动力电池回收基地,均已纳入工信部白名单。目前,公司已与全球1100余家车企和电池厂建立了合作关系。

  大宗再生材料领域也迎来产能扩张窗口。优彩资源深耕再生聚酯纤维赛道,通过技术研发,突破并掌握了泡料类再生原料的均质、除杂、增粘的核心技术,提高原料中泡料的使用比例,降低生产成本。

  可降解材料企业恒鑫生活在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时表示,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且无害的替代产品,为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的推广应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公司将积极匹配客户的绿色包装升级与增量采购需求,持续把握政策机遇,巩固核心竞争优势。”

  近期已进入半年报密集披露期。从整体来看,资源化利用与循环经济方向的企业盈利能力比较突出。例如,专注于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处置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的飞南资源,上半年营业收入预计为99.8亿元(未经审计),较上年同期增长约52.54%;圣元环保、荣晟环保等企业上半年业绩同样实现同比高幅增长。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再生材料强制使用范围与比例逐步明朗,企业的合规产能、回收渠道和技术壁垒,将加速转化为业绩确定性与估值支撑。

  从相关机构研判来看,市场对循环经济赛道景气的持续性持乐观态度。国盛证券研报认为,固废治理提质升级叠加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明确,固废循环、生态修复需求延续。现阶段宏观利率处于历史低位,环保板块机构持仓、估值均处于历史底部,成长性与确定性强。

  广发证券研报从估值角度指出,固废水务板块低估值、高股息,防御价值突出,且存在边际改善空间。板块并非缺乏成长性的纯红利资产,固废方面,算电协同模式下项目利润可翻倍,已有9家上市公司披露相关进展,炉渣资源化与蒸汽供热进一步打开盈利与估值空间。

  谈及赛道未来的投资方向,孙传旺表示,重点将聚焦三大方向:一是废旧动力电池、风电设备、光伏设备等“新三样”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二是国内再生材料在汽车、家电、日化等领域的高值化应用,以及海外优质再生原料的进口利用;三是“互联网+回收”新模式,涵盖固废回收网络数字化整合、全链条碳足迹溯源和碳资产开发对接。

  行业龙头企业也已明确后续布局路径。协鑫科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法典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压实企业全生命周期环保与低碳责任,对光伏新能源、绿色制造等领域的合规标准、监管要求、减排责任都提出了更系统、更刚性的约束。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从源头降低能耗与污染物排放,完善全产业链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固废处置、碳足迹管理等法定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全过程绿色化、规范化,以更高标准满足法典要求,助力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上述负责人说。

  全球环境服务领军企业威立雅中国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运营10个危废项目,未来将持续以技术创新赋能循环经济,促进资源高效回收利用,在政策指引下深化本土布局。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