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了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方向与核心任务,着重提出深入推进农林业生态循环发展,并作出系统性具体部署。这为新时期加快发展我国生态循环农业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引,对于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指导意义。
生态循环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农业生产体系的生态农业模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一方面可以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将秸秆、粪污、残膜转化为可利用的肥料、饲料与能源,既能减少污染、改善农村生态,又能拓展农业增值空间,给经营主体和农户带来额外收益;另一方面还能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借助循环链条减少化肥、农药投入,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提升农产品品质,满足消费者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需求,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此外,还能带动农资、环保、农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的绿色升级,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新的绿色动能,助力农业强国建设走深走实。
现阶段,我国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已由局部试点探索阶段迈入整体推进、深化提升的全新发展阶段,呈现出模式多元融合、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综合效益逐步凸显的特征。各农业产区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本土化发展模式,其覆盖范围已延伸至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全农业生产链条。例如,江苏省泰州市推行“猪—沼—肥—果(粮、蔬)—电”模式;山东省蒙阴县打造生态循环立体农业,全国多地因地制宜探索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均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从国外实践看,发达国家结合自身农业资源禀赋与产业结构特点,探索出差异化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路径。例如,以色列长期坚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水、土等稀缺资源的循环、节约与高效利用,在极端不利的生态环境条件下提升资源利用效能。又如,荷兰围绕无土栽培、精准施肥、雨水收集以及水资源与营养液循环利用等领域,持续推动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的创新探索。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呈现多元模式并存、本土化探索活跃的特征,可适配多种类型农业生产场景,推广灵活性较强。我国坚持政府引导带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既通过顶层设计明确方向、出台扶持政策,也激发各类农业相关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构建上下结合的发展格局。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面源污染的同时,农业的生态循环模式还可以稳定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粮食安全保障功能的统一。
不过,一些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如部分地区政策落地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小农户和中小经营主体面临转型资金不足、获取技术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偏低等短板。此外,循环农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上下游主体分工协作不够紧密,技术支撑体系也不够完善,不易适配各类产区的差异化发展需求。高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还要聚焦短板,精准发力,变“生态包袱”为“绿色财富”。
健全配套支持政策体系。压实责任、细化落实,推动各项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下沉基层,面向小农户和中小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培训与资金对接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降低各类小微主体转型门槛。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整合上下游资源,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中小主体和小农户参与分工,加大对循环农业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打造绿色公共品牌,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稳定循环项目收益预期。
延伸优化产业链条。推动“种养加”产业链上下游有机衔接,鼓励发展“养殖—粪污—种植”“秸秆—饲料—养殖”“林业废弃物—食用菌—有机肥”等多种循环模式,带动小农户融入循环农业发展体系,建立覆盖全链条的动态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发展情况,调整优化政策方向。
强化技术创新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推动其与数字技术实现深度融合,围绕种养循环、节水节肥、废弃物高值转化等关键领域集中攻关,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落地推广,打通农业循环各环节技术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