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间,巨力索具(002342.SZ)披露2026年半年报,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9亿元,同比增长14.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01万元,较上年同期935.08 万元同比下降59.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1099.98万元,同比增长96.48%。公司综合毛利为18.84%,同比提升0.84个百分点。营收规模实现两位数增长,但归母净利润大幅回落,扣非与归母净利润出现明显背离。
8月13日股价报收8.20元,跌幅1.80%,总市值78.72亿元。8月14日开盘报8.17元每股,跌0.37%。
据财报,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金属制品业收入的大幅增长。分地区看,国内销售收入10.06亿元,同比增长3.51%;国外销售收入3.0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80.24%,海外市场拓展成效显著。海上风电、大型桥梁等高端工程项目订单持续落地,公司先后参与巫山龙门复线桥主拱合龙、厦金大桥预制墩台吊装等重点基建项目,工程类订单为收入端提供支撑。截至6月末,公司总资产54.47亿元,归母净资产24.41亿元,资产规模整体保持平稳。
财报数据显示,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并非主营业务经营恶化,而是非经常性损益出现明显转负。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719.97 万元,上年同期该数值为 375.18万元。其中营业外支出大幅走高,主要包含监管罚款等支出,直接侵蚀上市公司当期利润表现。
今年7月,巨力索具因商业航天业务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被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50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步收到监管处罚决定书。
据公司公告,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巨力索具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的回复属于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且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但公司回复未准确披露在商业航天领域产品应用情况,未准确反映“捕获臂”所处阶段、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等,未完整披露公司在商业航天领域订单金额、金额占比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均很小等情况。巨力索具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张云作为巨力索具时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互动易平台相关回复,主导实施了上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超作为巨力索具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是对巨力索具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张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杨超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8 月上旬,公司披露涉税自查结果,公司需补缴税费677.85万元、滞纳金24.47万元,税费及滞纳金合计702.32万元。本次补缴税款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该笔支出计入 2026 年当期损益,进一步对全年利润形成压力。
巨力索具被称为国内A股“索具第一股”,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据天眼查APP,巨力索具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杨建国;其母公司巨力集团,经2026年4月股权调整后由杨建忠持股83%、杨子持股17%。据今年6月10日工商变更信息,杨子已卸任巨力集团副董事长。
去年12月,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称,国内首个可回收捕获臂的生产、火箭地面静态试验的拉索装置、回收子级自动连接转运装置,以及发射前的安装调试和转运过程都会应用到公司产品。此外,巨力索具产品已系统性应用于神舟系列、嫦娥系列、长征系列、天宫系列、天问系列等航天工程项目。
在商业航天概念的带动下,巨力索具股价从2024年的最低点3元/股一路攀升,一度涨至今年的超20元。
今年2月11日晚间,巨力索具发布澄清公告,否认了市场热炒的商业航天、可回收火箭相关利好,网络上流传关于公司是“商业航天的新龙头”、“中标了4.58亿的海南火箭海上回收系统项目”“航天领域在手订单累计超过2亿元”等言论不实。
巨力索具称,公司的主要产品均为通用吊装索具产品,产品的应用具有通用性。在商业航天领域,巨力索具2025年取得订单累计金额996.51万元,可确认的收入金额更小,占公司去年收入比例低于0.5%。
5月15日,巨力索具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后,公司在7月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