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闫文瑞】一场关乎蓝天、碧水、净土的法规“大扫除”,在河南交出阶段性答卷。
8月14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哲在会上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河南省已完成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的阶段性清理工作。全省616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经过全面排查,省本级废止4部、打包修改19部。此外,现行有效设区的市法规359部,修改115部、共879条。这一串数字背后,是河南省为确保国家生态环境法典在河南落地生根而进行的一次深度制度对标。
为什么要“大扫除”?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领域原有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性重塑、整合编纂,在制度框架、监管体制、责任体系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
法典变了,地方配套法规不能“掉队”。
据会上透露,河南省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存在与法典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问题。用李哲的话说,如果不及时清理,就可能“引发法律适用冲突、执法标准不统一、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
这场清理来得及时。从3月法典通过到8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废止决定,前后历时4个多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工作专班和5个专项工作专班,联动省生态环境厅等法规实施部门及17个设区的市,综合运用“人工+大数据”筛查手段,对全省616部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展开“地毯式”排查。
改了哪些?废了哪些?
省本级257部现行有效法规中,与生态环境法典密切相关的有87部。
废止一批——《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4部法规,因上位法已有更系统完备的规定,失去继续施行必要,予以废止。
修改一批——19部法规集中打包修改,涉及159条、896处。其中公众感受最直接的几部“当家法规”均有动作: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32条,重点加强餐饮服务业布局统筹、从源头防范化解餐饮油烟扰民等问题;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22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黑臭水体负有调查和治理责任,细化了无证排污和违规排污的处罚幅度;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17条,重点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的拆解等进一步明确污染防治要求。
全面修订一批——9部制定时间较早、内容滞后的法规被列入“待全面修订”清单,包括《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
新制定一批——着眼完善法规体系,未来拟新制定《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管护及供水条例》《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11部法规。
此外,按照生态环境法典第456条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已完成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具体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定工作,与法典同步实施。
法规清理不只限于省本级。全省现行有效设区的市法规359部,这次修改了115部、共879条。省人大常委会对清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及时研究答复,统一了清理的标准口径,避免各地“各唱各的调”。
清理之后怎么办?
法规集中清理是阶段性任务,制度落地、法治实施才是“重头戏”。
李哲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工作重心转向常态化贯彻实施。8月12日,已组织召开全省宣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座谈会。下一步,将联合宣传部门和法规实施部门开展全方位政策解读,结合全国生态日等节点,面向执法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宣传。
一个值得期待的细节是:省人大常委会将系统梳理我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编纂形成《河南省生态环境法规汇编》,为学法、执法、司法、普法提供权威规范的法治读本。
同时,对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管护及供水条例》《河南省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三部法规,紧盯时间节点推进审议;其他立法项目统筹纳入后续计划。
更重要的是机制层面,专项清理的成熟经验将固化为制度常态。河南将建立地方性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精准对接国家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新规定、生态环境治理新形势、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法律的“牙齿”磨利了,制度的“跑道”通畅了,美丽河南建设的法治保障正在变得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