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8-14 13:38:10 股吧网页版
特稿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智慧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特稿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智慧

  8月15日是中国的全国生态日。近年来,全球生态灾害高发、极端天气频频,警示各国统筹发展与环保的必要性。

  多国受访官员和专家认为,中国探索出了一条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路径,表明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可以相辅相成,这为全球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了智慧。

  有力支持绿色发展理念

  “我每次到中国,都能切实感受到环境改善。”曾多次到访中国的英国诺丁汉大学副教授乔纳森·沙利文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如此感慨。

  沙利文眼中的环境改善背后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一串串扎实的数据: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累计下降20%;长江、黄河干流全线水质连续多年稳定保持Ⅱ类,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较2020年提高7.5个百分点;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5.09%,成为全球增绿最多最快的国家……

  其中,中国治沙成果是国际社会高度认可的一个亮点。《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亚丝明·福阿德说:“中国已成为土地退化得以逆转的最清晰大规模范例之一。”在撒哈拉沙漠南缘,非洲“绿色长城”建设借鉴了中国“三北”工程的实践经验。毛里塔尼亚国家“绿色长城”署地方发展部门负责人穆罕默德·马哈茂德·塔利卜纳介绍说,相关项目不仅能助力植被恢复、重塑区域自然再生能力,还能帮助部分乡村居民增加收入。

  “中国的经验表明,在长远眼光、创新精神和有效治理的指引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以相辅相成。”卢旺达环保组织“红石可持续发展倡议”创始人格雷戈里·巴昆齐说。

  肯尼亚公共政策分析研究所高级政策分析师马修·穆马认为,中国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相互促进,为发展中国家探索绿色发展路径提供了有益启示。

  中国绿色实践和技术惠及全球

  从积极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到宣布中国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从与多国合作建立跨境自然保护地和生态廊道,到率先出资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中国始终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气候与环境政策教研室主任米兰达·施罗伊斯认为,中国正在全球环境事务中积极承担重要角色,特别是在有些国家退出国际环境项目之际。

  施罗伊斯还表示,“中国在绿色技术领域取得的进展尤其突出”,中国持续加大环境领域的科研投入,开展一批全球顶尖的环境科学研究。

  在绿色转型中,中国不仅自身建成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还持续为全球提供优质高效的能源低碳装备产品,为全球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扎扎实实的中国贡献。

  如今,采用中国技术的一系列项目在多国落地,正持续释放绿色动能。电气化的中老铁路较使用传统柴油机车减少超70%碳排放,巴西巴鲁埃里垃圾发电站为当地提供了环境治理与清洁能源供给的“双赢方案”,来自中国的蓝色光伏板在太平洋岛国瑙鲁阳光充足的海岸线上整齐排列……

  马达加斯加塔那那利佛大学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领域专家埃莱娜·拉扎芬德拉马罗说,面对气候变化等全球共同挑战,中国同世界各国在气候融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态系统修复、可再生能源发展等领域加强合作,有助于共同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丰富的实践和卓越的成就,为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实践基础和宝贵经验。这部自8月15日起施行的法典,是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的“集大成者”,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更强法治根基。

  科特迪瓦环境保护专家加斯东·库奥认为,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它既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重要制度成果,也为通过法治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新的样本。塞尔维亚国家管理和地方自治部国务秘书普雷德拉格·拉伊奇说,这部法典“是国际环境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充分体现了中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成熟和制度优势。

  多位海外专家学者认为,中国以生态环境法典统筹推进生态治理的路径,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破解环境治理难题带来启发。

  几内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法律顾问西里尔·阿博利说,中国在环境立法和治理方面积累的经验,可以为非洲国家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能力提供有益参考。拉扎芬德拉马罗也认为,中国的相关经验可为希望加强公共政策协同和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国家提供有益借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