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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14 15:00:30 股吧网页版
专属经济区非法采捕野生红珊瑚涉案价值逾两千万,十九人获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叶某某纠集人员租用渔船,四次出海非法采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红珊瑚,共计64818.12克,价值2592.72万元,涉案人员均被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显示,叶某某组织十余人,租用渔船先后4次出海,非法采捕红珊瑚。2025年6月5日7时许,中国海警局直属某局依法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开展海上巡航执法,于28°N,127°E附近海域当场查扣正在非法作业的渔船,抓获船员12人。后经海警、公安继续追捕,其余参与非法采捕、运输、销售红珊瑚的7名犯罪团伙成员相继归案。经鉴定、核算,案涉红珊瑚总重64818.12克,均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2592.72万元。经浙江省某县公安局、中国海警局直属某局侦查终结,浙江省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月16日对叶某某等19名被告人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宁波海事法院管辖。

  宁波海事法院一审认为,叶某某等19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运输或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叶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主导作用,系主犯,综合其余被告人分别具备的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及酌定从宽等量刑情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适当,依法予以采纳。一审判决叶某某等19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红珊瑚、作案船舶及船上设备工具,予以没收。19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海事法院开展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红珊瑚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享有主权权利。该案充分体现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效果。针对叶某某等人以渔船为作案工具,在我国专属经济区非法采捕红珊瑚的犯罪行为,海事法院依法对我国专属经济区内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力打击危害红珊瑚等海洋生物资源的行为,依法惩治破坏海洋生态违法犯罪,有力保护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筑牢海洋生态安全法治屏障。海事法院依据严格证据标准,充分考量全案情况和被告人不同量刑情节,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定罪量刑,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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