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12-03 09:52:09 股吧网页版
六大利好密集轰股市

公告日期:2019-09-30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6492 证券简称:小兔文旅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西小兔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相关情况

公司接到股东熊会根的通知,为保持江西小兔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股东熊会根于2019年9月28日与公司股东梁婵娟签订了《江西小兔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梁婵娟行使,且梁婵娟愿意接受熊会根的委托行使该表决权。
二、《投票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熊会根为公司股东,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80%。2019年9月28日,甲方梁婵娟与乙方熊会根签订了《江西小兔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鉴于:

1. 江西小兔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兔文旅”)系于2011年12月6日在江西省赣州市设立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00MA35F7XB8N,法定代表人为梁婵娟,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小松创业园,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种植、销售和贸易,房车租赁”。

2. 甲方、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公告编号:2019-027

为能力的自然人,均为江西小兔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为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将所持有江西小兔文旅股份有限公司41.80%的股份(即8,570,000股)之表决权委托予甲方行使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将其所持的小兔文旅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对于小兔文旅任何一次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乙方将所拥有的小兔文旅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甲方行使,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小兔文旅股东大会会议;

(2)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乙方对其持有的小兔文旅股份所享有的收益权。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实际上合计持有乙方所持小兔文旅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二)委托期限

1、本协议所述股票表决权委托的行使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终止。

2、本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它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表决权委托方式

1、表决权委托是指乙方将其持有小兔文旅的全部股份委托甲方就小兔文旅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代为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2、乙方将就小兔文旅所有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甲方保持相同意见,该情形下,乙方不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为:乙方委托甲方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中代为行使表决权,包括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

公告编号:2019-027

表示。

(四)乙方的参会权

在甲方参加小兔文旅相关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参加小兔文旅相关股东大会但不另行行使表决权。

(五)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外,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甲方利用乙方委托其行使的表决权作出有损小兔文旅的决议和行为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双方确认,任何情况下,受托人甲方不得因受委托行使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表决签名而被要求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作出任何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补偿,如系有证据证明的由于甲方故意或重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