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
来源:新华财经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广告领域涉企执法行为,有效区分商业广告和其他商业营销宣传,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以下简称《指南一》),为市场监管部门准确适用《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打牢坚实基础。
今年是《广告法》施行30周年,也是修订后的《广告法》施行10周年。近年来,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和商业模式迭代创新的“双轮驱动”下,我国广告业实现了大踏步、跨越式发展,但伴随着广告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演进,商业广告与其他商业宣传的边界也日益模糊。
《指南一》聚焦“何为商业广告”这一核心问题,在《广告法》第二条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的基础上,对《广告法》调整范围作出阐释,明确指出商业广告应当由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发布,并同时具备营销性、媒介性、受众不特定性、非强制性等特性,为科学区分广告和其他商业信息提供了理论分析路径。
此外,《指南一》针对广告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广告与其他商业信息难以区分等疑难问题,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列举了广告法律法规适用的“负面清单”,以进一步厘清广告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明确广告监管职责边界,为广告监管执法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引。
《指南一》的出台,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将有助于防止广告执法的“泛化”和“机械化”倾向,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