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7日电为全面推进程序化交易监管,沪深北交易所此前发布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于7日正式实施。
此次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
实施细则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并明确了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时交易所可采取的措施。
根据实施细则,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细则明确,交易所将通过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交易监管、实施差异化收费,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沪深北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频交易的设定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聚焦重点,注重实效。从海外经验和监管实践看,由于存在较高的技术门槛,高频交易投资者数量虽少,但由于交易频次高、交易量大,市场影响较大。交易所在充分测算评估的基础上,设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有利于聚焦重点群体,集中监管资源,切实发挥监管实效。
二是突出特点,便于执行。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是市场主体判断自身行为的基础,不宜过于复杂,实践中应当具备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流速(每秒申报速率)和流量(单日申报笔数)最直接体现高频交易特点,同时也反映高频交易对交易所系统安全和市场秩序的影响,以这两个要素作为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便于理解和执行。
三是有序衔接,持续完善。前期建立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已对高频交易做出了针对性安排,交易所在交易监控中也予以重点关注。实施细则沿用了相关标准,与前期建立的报告制度有序衔接。同时,实施细则也规定,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的认定情形和差异化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后续,交易所将持续做好监测监控,评估高频交易管理情况,根据监管实践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