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4:51:31 股吧网页版
两家莲香楼商标运营企业虚假宣传被罚!广州老字号公司回应了
来源:南方都市报

  知名中华老字号“莲香楼”商标授权方式争议中,商标使用者与所有权人互不让步。

  近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其将两家运营部分莲香楼酒家的企业诉至法庭,一审判决胜诉,两家被告企业因宣称“中华老字号”“百年经典”等构成虚假宣传,被罚200万元。

  南都此前曾报道,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一直坚称莲香楼商标授权方式应为独占或独家授权,上述两家被告企业于近年被授权使用莲香楼商标,并相继开出多家莲香楼酒家。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控诉这是一种“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

  7月11日,莲香楼商标权人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南都湾财社记者重申,莲香楼商标许可性质为普通许可,而针对被授权企业被罚200万元一事,该公司称,会依照法律程序来妥善处理。

  广州老字号公司:

  重申莲香楼商标许可性质为普通许可

  依法妥善处理“被告企业被罚200万”一事

  目前,莲香楼商标所有权人为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广州国资管理集团旗下专业化老字号品牌运营平台。

  7月11日,就近期莲香楼相关事宜,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老字号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使用“莲香楼”商标许可性质为普通许可,这一事实清晰无争议。

  广州老字号公司表示,为理顺商标权属方和经营方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莲香楼”商标和品牌管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应按照法院判决和法律规定尽快与老字号公司签订品牌和商标授权法律文件,共同履行好保护老字号品牌的使命和责任。

  此外,广州老字号公司表示,“莲香楼”通过中华老字号复核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广州老字号公司作为品牌和商标的所有人,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文化负责、对品牌负责的宗旨统筹本次申报工作,在社会各界通力支持和帮助下,以坦诚、开放、合作、共赢的态度与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圆满完成本次“莲香楼”中华老字号复核。

  相关负责人强调,老字号公司作为品牌持有与运营主体,一直高度重视对授权经营方的管理,以“平衡”“守正”与“创新”为管理原则:一是严守品牌规范化管理,确保所有授权经营主体的每款产品达标安全与品质;二是全力支持授权经营方依法合规经营;三是深耕差异化创新,让经典品牌在时代浪潮中持续焕活。

  对于运营莲香楼商标的两家企业(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200万等事宜,广州老字号公司表示,会依照法律程序来妥善处理。

  据该负责人介绍,作为拥有深厚历史底蕴的广州餐饮老字号代表,莲香楼近年来加速市场布局,目前已在广州、武汉、厦门、台州、绍兴五座城市成功开设10家门店,全国化拓展成效显著;同时,其品牌食品销售业务表现尤为亮眼,同比大幅增长1100%。

  相关:

  近日一审判决指出两家运营企业

  宣称“中华老字号”等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

  莲香楼商标授权方式的争议起源可追溯至2006年。

  2006年9月,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下称“西关世家”)与广州荔湾区国资委签订《股权交易合同》,收购了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99%的股权,且向广州市荔湾区国资委有偿缴纳商标使用费。

  不过,当时并未明确莲香楼商标是独占、独家还是普通许可,这也为后续的争端留下了伏笔。

  2020年,当时的商标所有权人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饮集团”)发布莲香楼三个商标“餐饮”服务项目普通使用许可招商公告,这引来西关世家极度不满,并将广饮集团起诉至法庭。一审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西关世家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7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公司于2023年底将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莲楼公司”)、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白莲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已出。

  天眼查显示,莲楼公司和百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张莉,公司分别成立于2020年和2021年。前述两家被告公司开设的莲香楼(黄埔店)和莲香楼(东风店)分别于2022年4月、2023年6月开业。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该案民事判决书了解到,该院认定前述两家被告企业因宣称“中华老字号”“百年经典”等构成虚假宣传,需赔偿原告2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指出,两家被告企业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虽获得“莲香楼”商标的普通许可,有权在餐饮茶楼服务上使用“莲香楼”商标,但在未获得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字号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表明其主体具有百年历史的宣传语。即:“中华老字号”“始创于SINCE一八八九1889”“百年莲香”“百年经典”等宣传语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为具有百年历史的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该行为已经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

  换言之,按照目前的法律裁定结果,莲楼公司及百莲公司开设莲香楼酒家属合法行为,但不应在酒家及线上平台宣称“中华老字号”等用语。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仍在寻求莲香楼商标独占许可的可能性,该公司认为,其对“莲香楼”字号商誉的积累付出了巨大的实际性投入,“若商标并非独占许可,岂不为他人作嫁衣裳? 岂不意味着‘投入越多,越容易被其他商标使用人摘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嘉盈表示,这实质上就是一种“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的攀附行为。

  7月8日,南都湾财社记者曾致电莲楼公司及白莲公司,工作人员称目前仍在上诉期限内,至于公司要不要上诉则不便透露,该工作人员称将把采访转达给领导,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得到回应。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