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家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纠纷,有意愿调解但又因缺乏明确的内部决策依据而陷入困境时,如何打破僵局?如何为双方找到公正、高效的解决方案?
《国际金融报》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金融纠纷调解评估建议机制”成功化解一起金融纠纷,该机制通过指导专业调解组织开展纠纷中立评估,出具调解建议函,有效推动纠纷高效化解,也为金融行业的多元解纷模式开辟了新路径。
标的额近5000万案件调解陷僵局
这起案件中,某银行将一笔不良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后双方因该不良债权转让价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资产管理公司遂将银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还部分价款。案件标的额近5000万元。
在先行调解阶段,双方鉴于此前的良好合作关系,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因缺乏专业支持,无法提出具体调解方案。
双方还反映,金融机构内部对纠纷调解、权益让渡设置了较为严格的程序,特别是涉及大标的额时,以往“中立评估”机制中以评估员个人名义出具的中立评估意见难以成为各自单位内部决策依据,调解因此陷入僵局。
这样的现象并非孤例。不少金融机构或企业面对纠纷时,尽管倾向于选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调解方式,但如何达成有效的调解协议、怎样满足内部的决策报批需求,往往让当事人头疼不已。
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参考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推出“金融纠纷调解评估建议机制”,通过多方支持帮助当事人突破决策僵局。
“在这个机制下,对适宜通过评估建议方式化解的金融纠纷,人民法院将安排调解指导法官提供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法答网类案参考意见、审判政策等方面的业务指导,来支持有公信力的调解组织对纠纷进行中立评估,并由调解组织提出具体调解建议方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余韬表示。
最后,调解组织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函,作为当事人内部决策、报批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促成金融纠纷实质性化解。
“调解评估建议机制”解难题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主审法官王朝辉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了解到双方的调解意愿及各自面临的内部决策困难,决定启用金融纠纷调解评估建议机制。
这一工作迅速得到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的支持,调解工作也有了新方向。调解中心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仔细梳理了案件事实及各项争议焦点,并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从法律角度提出了公允的评估意见及具体调解建议方案。
随后,调解中心向双方发送了书面调解建议函。这份包含“案件事实情况概述”“法律关系及争议焦点分析”纠纷处置建议“的建议函兼具专业性与权威性,作为纠纷化解中的”关键文件,为双方的内部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各自的审核报批程序也得以快速完成。
最终,经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第一时间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并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双方当事人表示,“在人民法院的专业指导下,调解机构为我们进行中立评估、提供调解建议,让我们在内部决策时有了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的支持,人民法院也很快进行了司法确认,帮助我们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解决纠纷,整个流程都非常高效。”
当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还联合举办“金融纠纷调解评估建议机制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研讨会,旨在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探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协同路径。未来,各方还将通过定期会商、案例共享等方式,持续优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