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7:00:41 股吧网页版
特朗普威胁征收200%药品关税 分析师警告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财联社

  美国总统特朗普本周威胁将对进口药品征收高达200%的关税。尽管他强调,这些关税不会立即生效,而是会有“大约一年到一年半的宽限期”。但分析师仍然警告称,这将给药品行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7月8日,特朗普在内阁会议上表示,“我们很快将在医药领域宣布一些重要举措”。

  特朗普称:“我们会给相关企业大约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来调整,之后他们将面临关税。”他补充称:“如果他们必须将药品和其他相关产品进口到国内,关税将高达200%。”

  医药行业将遭受重大不利影响

  分析师警告称,如此高的税率可能会大幅推高药品价格,并侵蚀药企的利润率

  巴克莱周三在一份报告中写道:“200%的关税将推高生产成本,压缩利润率,并有可能导致供应链中断,从而令美国消费者面临药品短缺和价格上涨。”

  瑞银分析师日前指出,对于在美国境外生产药品的企业来说,企业利润率将受到“显著的负面影响”。

  投资公司RockCreek Group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Afsaneh Beschloss周二表示,高额的药品关税将对患者造成“灾难性的打击”。

  “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潜在的灾难,因为我们需要这些药物,而这些公司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在美国生产这些药物,” Beschloss在一档节目上表示。

  据行业贸易组织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协会(PhRMA)的研究,对进口药品仅征收25%的关税,估计就会使美国药品成本每年上涨近510亿美元,药品价格上涨12.9%。该组织周三猛烈抨击了特朗普的关税威胁。

  关税“宽限期”无济于事

  医药产品由于其关键性质,通常被排除在贸易关税之外。然而,特朗普一再指责称该行业存在不公平定价行为,并敦促企业将药品生产迁回美国。

  作为回应,包括诺华、赛诺菲、罗氏以及总部位于美国的礼来和强生在内的全球制药公司已承诺在美国进行大笔投资。

  然而,瑞银指出,美国政府所谓的12至18个月的药品关税宽限期“不足以”让药企将生产转移到美国本土

  “我们通常认为,将商业化规模的生产转移到新地点需要4至5年的时间。” 瑞银分析师写道。

  药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医药行业目前正在等待本月末的更多细节,届时“232调查”的最终结果将出炉。与此同时,药企别无选择,只能密切关注形势,并为各种可能的结果做规划。

  今年4月,特朗普政府启动针对进口药品的所谓“232条款”调查。该调查将涵盖所有药品进口,包括成品仿制药和原研药,以及用于生产这些药品的成分。

  “232调查”指美国商务部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规定的授权,对特定产品进口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进行立案调查。这项调查允许美国总统限制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产品进口。历史上,美国多次依据 “232条款” 调查结果征收关税。

  美国商务部长卢特尼克本周二在内阁会议后表示,药品关税细节“将于月底公布”。 他表示,针对药品等特定行业的调查将在7月底完成,届时总统将制定政策,以决定如何实施。

  罗氏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该公司正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与利益相关者合作,以 “倡导解决患者获取(药品)障碍的政策”,并打造 “一个更加公平、更可负担的医疗保健生态系统”。

  这家瑞士制药巨头此前曾表示,特朗普的药品定价令可能会危及其在美国的投资。不过,该公司周三指出,拟议中的融资将使其能够继续扩大在美国的制造业务。

  拜耳公司也表示,正密切关注“各项关税公告”,并专注于确保其供应链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任何潜在影响”

  与此同时,诺华公司表示,它将继续与美国政府和贸易协会合作伙伴合作,并且其在美国的投资计划“没有变化”。

  豁免希望仍存

  不过,药品行业获得特定豁免的希望仍然存在。该行业一直寻求在全行业范围内免除关税。但随着这一可能性逐渐消退,人们现在将注意力转向了与特定国家达成的贸易协议,以作为潜在的缓冲

  上个月宣布的美英贸易协议虽然内容有限,但表示双方将“根据第232条款的调查结果,就英国药品和药品成分的优惠待遇进行谈判”。

  瑞士和欧盟的制药公司也有望在未来的贸易协议中获得类似的条款。

  近日有报道称,美国和瑞士之间的贸易协议草案包含一项条款,即在正在进行的国家安全调查中,该欧洲国家将获得优惠待遇,以避免对医药出口征收的关税。

  另有报道称,欧盟愿意与美国达成一项贸易安排,同意美方对大部分欧盟出口商品征收10%的统一关税,但希望美方在制药、酒精、半导体和商用飞机等关键领域实行更低税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