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2 00:53:10 股吧网页版
两大交易所发文!明确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来源:央广财经

  央广网北京7月11日消息(记者牛谷月)记者从沪深两大交易所获悉,7月11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下称《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沪深交易所表示,这是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更好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据悉,前期沪深两大交易所分别就《报告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吸收了相关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报告指引》整体上与内地现有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兼顾香港市场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

  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

  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经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沪深交易所。

  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境内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沪深交易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协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时间方面,上述《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在证监会统筹下,进一步加强与香港联交所的跨境监管协作,及时开展培训,做好规则解读,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