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三年周期指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三年周期指标+五年周期指标”,权重分别为30%、50%、20%
□ 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三年周期指标+五年周期指标”,权重分别为30%、50%、20%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对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进行调整,以持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更好发挥保险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对险资的长周期考核。将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三年周期指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三年周期指标+五年周期指标”,权重分别为30%、50%、20%。同时,还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三年周期指标+五年周期指标”,权重分别为30%、50%、20%。
通知提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加强资产和负债在期限结构、成本收益、现金流等方面匹配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合理确定权益投资比例,把握好投资收益和风险平衡,实现所有者权益稳定增长和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通知明确,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注重稳健经营,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完善内部中长期考核机制,加强投资组合管理,挖掘收益稳健、风险可控、具有升值潜力和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优质投资标的,努力增厚长期稳定收益,更好发挥保险资金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压舱石”作用,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国有商业保险公司要增强投资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并不断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评估体系,做好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收益分析、风险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交易管理和投后管理。
近年来,针对“长钱短投”的现象,政策层面正持续发力。2023年10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三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权重各占50%。
今年1月,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对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全面实行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考核权重不高于30%,三年到五年周期指标权重不低于60%,以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A股的投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