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了付费剪辑课程,就能轻松实现流量变现?近年来,类似的小广告时常出现在一些互联网视频平台上。王先生信了,然后他就被骗了。
今天(11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知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某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1600余万元。
去年3月,王先生在某网络平台观看直播时被主播所推销的视频剪辑课程吸引,随即扫了直播间的二维码,添加了一名自称是某网络平台官方客服的微信。这名客服称,学习他们的官方课程后,就可以在某网络平台进行无人直播带货和视频剪辑赚钱,十天内就能把学费赚回来。
王先生昏了头,当即支付了2997元的课程费。学习了几天后,王先生发现赚钱并没有客服声称的那么简单,申请退款时对方却不予理睬,反而推荐他升级成为会员。
王先生怀疑自己被骗了,在网上搜索相关案例验证这一想法时,又遇到了一个假冒的反诈网。客服一番花言巧语,以 “测试金” 为名诱导他支付钱款。钱款转出后,王先生后知后觉发现自己二次被骗,遂报案。
去年7月,假冒官方客服卖网课的诈骗团伙主犯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理查明,2023年起,陈某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组建多个诈骗团伙。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吴某某为谋取诈骗分成,加入上述诈骗团伙。
这些诈骗团伙利用某网络平台物色被害人,继而冒充某网络平台官方客服,以虚假话术引导被害人观看“直播课堂”、高价销售所谓的账号运营“课程”,骗取被害人交付“课程费”。随后针对上述“课堂”引流而来的被害人,进一步以“成为会员即赠送影视剪辑工具、获取每日保底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会员费”。为了逃避刑事追责,该诈骗团伙所卖的网课都以略低于3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出售。
吴某某在加入诈骗团伙后负责直播讲课、录播视频剪辑、对账、工资结算、财务报销、人员招募等电信网络诈骗,参与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与他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庭审中,吴某某及其辩护人称,吴某某在本案的部分犯罪中应认定为从犯。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吴某某与陈某某均是诈骗的决策者,在犯罪过程中分工配合、共同管理,并约定平分获利,综合评判吴某某在全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认定为主犯。鉴于吴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静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2年半,并处罚金35万元。诈骗团伙其他成员均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