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汉口银行被罚123万元!此前曾多次被处罚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日前发布对汉口银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汉口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针对此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其罚款123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规行为出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同时,该行时任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宫某华,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4万元。
该行时任网络金融部专家甘某芳,因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汉口银行因各类违规行为多次被处罚:
2024年4月,汉口银行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开出罚单,被处以485万元罚款,并且有4名当事人受到警告处罚。
2024年7月,汉口银行硚口支行因涉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罚140万元。
2024年10月,汉口银行鄂州分行因项目资本金审查不到位,被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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