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特征,了解投保人与适当性管理相关的必要信息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7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保险产品特征,了解投保人与适当性管理相关的必要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职业、年龄等基本信息;保险保障需求、产品期限需求、已购买补偿损失为目的的同类险种的情况等信息;收入、资产等反映保费承担能力的信息;风险偏好、可承受的损失等反映风险承受能力的信息;法律法规、产品规则或者合同约定应当了解的信息。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