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销售分红险时,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四倍等情况需签名确认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7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身保险产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四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者超过七十五;保费额度大于或者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管理办法》明确,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当表明投保时了解保险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此外,在销售财产保险产品、一年期以下人身保险产品的,可以免于开展投保人需求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按需收集投保人、保险标的等相关信息。团体保险可以免于开展投保人需求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涉及可能导致本金损失产品的团体保险,应当对拟交纳保费的自然人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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