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郑瑜北京报道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金融监管总局提到,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使消费者陷入法律纠纷。
上述风险提示也给行业机构敲响警钟。《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随着近年来监管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要求提升,机构方也面临着在此方面加强投入的压力。记者从多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处了解到,市场参与机构在探索通过多重手段强化风控,平衡业务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大套路设局:混淆概念、虚假承诺与隐瞒成本
金融监管总局在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不法机构诱导网络贷款的套路集中于三大类。
首先,混淆概念误导签约是常见手段之一,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利用言语误差,如以“分期缴费”“分期付款”替代“分期贷款”,有意误导或迷惑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完成线上签字或刷脸认证,签署网络贷款合同。过程中,不法机构或平台可能通过诱导填写或技术手段窃取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转卖给其他机构用于诈骗等非法用途,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风险。
其次是不实承诺诱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欺诈性承诺、夸大效果、杜撰信息,如宣传“包过拿证”“政策即将变化”“报名后国家有助学金奖励”甚至承诺就业保障等,引诱、催促消费者报名并办理贷款。在合同中模糊内容表述或设置极为苛刻且仅利于机构或平台的条款,比如若退费必须扣除高额违约金等,增加解约成本。有些机构或平台实为“壳公司”,主要目的是骗取钱财,无法提供实质服务,甚至不断变换地址逃避监管或法律责任。消费者发现被骗后,往往因机构跑路导致维权困难。
记者注意到,当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审结案例直观展现了此类套路的运作链条:某公司以“零基础视频剪辑兼职”为诱饵,通过虚假高额收益截图、模拟派单群等制造“短期培训即获高收入”假象,再以“0元入学、先学后付”为由诱骗消费者签订贷款协议。然而,该公司无自有师资与接单渠道,仅靠低价课程敷衍教学。当消费者发现承诺落空要求退费时,又被以“违约金”“课时费”等名义强制收费。最终,该案9名被告人诈骗超1000名被害人,涉案金额逾400万元。
此外,根据提示,还有瞄准消费者对利率的“数字盲区”的隐瞒贷款实际成本套路。
比如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只宣传较低的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较高的实际利率、年化利率、综合借贷成本,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或者在宣传时模糊收费标准,故意隐瞒额外费用,实际操作中以“额外服务”“高端定制”和违约金等名义额外收费,导致实际支付的息费远超预期。
持牌机构消费者保护升级
应对更加明确的监管要求,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也正通过多维度措施强化风险防控,补齐业务短板。
比如在此前纠纷较为频发的教培场景。记者了解到,有机构已经开始在合作机构准入环节采用“白名单”机制,选择与教育行业平台合作,并通过穿透式尽调核查机构实际控制人、投诉记录及动态监控经营状况。
有机构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普通用户,机构通过签约弹窗提示“培训效果与收入无必然关联”等场景金融提示、联合警方发布反诈案例等方式,强化消费者教育。针对年轻群体,部分机构还设置23岁以下借款人需监护人作为共同还款人的门槛,降低过度借贷风险。此外还会在合同首页明确标注综合年化利率,避免“低日息”误导。
金融监管总局针对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套路,为消费者提出了以下具体建议:
一是宣传内容辨仔细。虚假宣传看似诱人,实则暗藏高额收费陷阱。消费者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夸大其词或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高回报承诺、高薪酬待遇等宣传内容,应理性分析、多方查证,核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拒绝各类话术套路诱惑。
二是机构资质需核实。在选择各类服务时,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或平台。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机构或平台业务资质,了解掌握其经营和服务范围,避免陷入不法机构或平台骗贷陷阱。
三是合同条款看清晰。签订合同前,需仔细考虑合同实质,辨别合同是贷款合同还是提供服务的一般民事合同,不轻信、不冲动,不在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约。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警惕格式条款陷阱,重点关注合同中的收费标准、退款政策、服务内容、承诺保障等条款,不要忽略风险提示信息。若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条款或模糊表述,应要求机构进行解释,或者暂停合同签订事宜,充分考虑后再作决定。
四是个人信息要保密。在办理业务时,务必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保管好个人身份证号、银行账户、验证码等,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定期检查账户异常情况,如果发现个人信息可能泄露,应及时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个人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