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稳定币条例》8月1日生效日期临近,“稳定币”等概念持续升温,成为各方关注焦点。在市场狂欢的同时,不法分子利用“稳定币”作为噱头的非法活动也开始抬头。
7月以来,北京、深圳、苏州、重庆及宁夏等多地金融部门相继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明确表示“稳定币”正被违法分子利用,成为实施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幌子,其潜在风险值得高度警惕。
7月11日,“苏州金融”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警惕以“稳定币”等为名开展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在风险提示中,苏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提示广大消费者: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苏州金融”补充提示道,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机构,不具有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编造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投资项目,公开宣传并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在这之前,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于7月7日就发布了警惕以稳定币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该提示显示,近期,以稳定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监测发现,一些不法机构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稳定币等了解不足的特点,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风险提示强调:“请广大群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随后,“宁夏防非打非办”“重庆打非”等微信公众平台陆续发布类似的关于警惕以稳定币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平台近期也发布了《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关于警惕利用“稳定币”等新型概念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分析了此类活动具有五个显著的非法集资风险特征:一是资质缺失,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是概念包装,利用“稳定币”“Web3.0”等新概念迷惑投资者;三是虚假承诺,宣称“稳赚不赔”“高额收益”;四是资金池运作,依靠新资金维持运转;五是风险外溢,易演变为诈骗、传销等犯罪。
对此,多地金融部门共同提示并呼吁广大消费者:要认清“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的本质,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金融机构资质,充分认识数字货币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和虚拟货币炒作,牢记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需自行承担,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稳定币实际上并不是万能的,也不能神化。”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稳定币行业仍面临监管政策不确定性的现状,例如,香港首批稳定币牌照发放、具体牌照发放标准等,如果后续政策落地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对伪概念股产生负面影响,投资者应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动态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相关企业基本面,要合理控制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