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为落实《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简称《科创板意见》),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简称《科创成长层指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简称《预先审阅指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简称《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3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2项业务指南,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
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
作为本次改革的核心举措,《科创成长层指引》通过清晰的定位划分、灵活的进出机制及严格的风险防控,为未盈利科技企业搭建了专属发展舞台。其制度设计既突出对科技创新的“包容度”,又坚守风险防控的“安全线”,实现了支持创新与保护投资者的平衡。
在准入机制上,科创成长层聚焦“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核心定位,不设额外上市门槛。根据规则,存量32家未盈利科创板企业自指引实施之日起直接纳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未盈利企业上市即自动进入。
进出机制的“新老划断”设计则体现了改革的稳健性。对于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仍维持“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的原有标准,以稳定市场预期;新注册企业的调出条件则有所提高,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转化与市场拓展节奏。企业发布符合调出条件的公告后,上交所原则上2个交易日内完成调出,并强化调出前后的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这种差异化安排既尊重历史存量,又对新增主体提出更高要求,实现了“稳存量、促增量”的改革目标。
风险防控方面,规则构建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的双重防线。《科创成长层指引》已经就科创成长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临时公告中充分披露未盈利风险、技术研发风险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持续督导机构切实履行职责。上交所将严格执行规则规定,督促科创成长层企业、持续督导机构诚实守信,围绕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则延续“50万元资产+2年经验”的门槛,但新增“投资新注册未盈利企业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的要求,通过强化风险提示,引导投资者理性决策。
此外,按照《科创板意见》的要求,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增加了特殊标识“U”。为了帮助投资者直观地区分存量和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上交所已经组织市场对行情终端和交易终端展示进行优化,对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提示信息为“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对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1”,提示信息为“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金融学教授张宗新表示,科创成长层的设立,既增强了市场包容性,又强化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尤其是成长初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适配的资本市场平台。随着科创成长层制度的完善,以及第五套上市标准适用范围的扩大,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科技企业加入,科创板对科技创新领域的覆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将呈现更加多元的发展态势,为优质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预先审阅机制:创新服务,提升审核质效
《预先审阅指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创新,通过借鉴境外市场成熟经验,在现行发行上市审核体系基础上,为优质科技企业提供更精准的预沟通服务。
在适用范围上,《科创板意见》和《预先审阅指引》规定了科技型企业申请预先审阅的要求,突出“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确有必要”。企业申请时需充分说明必要性,上交所将严格把关。值得注意的是,预先审阅机制建立后,现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咨询沟通机制将继续发挥作用。发行人对能否适用预先审阅有疑问的,可以在提交预先审阅申请前向上交所咨询沟通。
申请文件质量是预先审阅机制落地的关键。规则要求企业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的规定,高质量准备和提交预先审阅申请文件,需履行保荐人质控、内核会议等内部程序,并取得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辅导验收文件,财务数据需在有效期内。上交所则参照审核要求开展预先审阅,在企业申报前对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把关的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的审阅意见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预先确认。通过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的,上交所将落实《科创板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审核程序。与此同时,预先审阅过程及材料不对外公开,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正式申报受理当日,企业需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与回复文件,并更新至最新财报基准日,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可申请豁免。
国泰海通投行委总裁郁伟君表示,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与IPO预先审阅机制,既优化了审核资源配置效率,也强化了风险防控,体现了监管层在支持“硬科技”与保护投资者之间的平衡。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帮助投资者发现价值
为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机制,上交所在加强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指引发布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即可适用。
制度设计上,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既强调“专业性”,又突出“长期性”。主体方面,涵盖治理健全、规模较大的私募基金、政府出资基金、链主企业投资机构等;投资经验需满足“近5年投资的科技企业中,5家以上科创板上市或10家以上境内外主要市场上市”;持股要求为“IPO申报前24个月至申报时,持续持有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金额”,严禁突击入股。这些标准确保了参与主体的专业判断力与投资定力,避免短期资本干扰企业估值。
在审核中的定位上,该制度坚持“参考不替代”原则。企业自主认定并披露的资深机构投资者信息,仅作为上交所判断其市场认可度的参考,不降低发行上市条件,不影响审核速度,更不构成科创属性的“通行证”。未认定相关机构的企业,仍可正常适用第五套标准申报。
责任压实是制度落地的保障。规则明确发行人、专业机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虚假陈述、股份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上交所将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从严打击制度执行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与境外市场不同,本次改革仅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小范围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其入股情况仅作审核注册参考,不构成上市条件,不影响科技型企业按第五套标准申报科创板。”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姚亚伟认为,此举是科创板发挥“试验田”作用的又一探索,有助于通过参考专业机构的研究、判断及投入,凸显企业市场认可度与成长性,帮助投资者发现价值,引导长期资本投向早、小、长期及硬科技领域,同时精准识别优质企业,提高定价效率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精准性。
据悉,下一步,上交所将坚决落实中国证监会的部署,扛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具体来看,一是抓好规则实施,推动典型案例,扩大示范效应;二是开展规则宣传,凝聚市场共识;三是提升监管质效,维护市场稳定,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