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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4 12:43:30 股吧网页版
“科技板”用好“稳定器” 金融基础设施协同推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新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7月14日电(王菁)随着系统自动化水平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领域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加强协同发力,助力信用衍生品创新质效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凭证类CRM即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显著发挥风险分担功能,与金融“五篇大文章”紧密结合, 助力实体尤其是科创企业实现多元化融资需求。

  新华财经获悉,在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的两个月以来,CRMW在支持科创企业债券发行方面已经“崭露头角”。截至2025年6月底,挂钩银行间市场科技创新债券的CRMW共创设登记6笔、3.95亿元,累计支持12.5亿元科技创新债券成功发行,其中3笔为首批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通过创设CRMW为两家民营股权投资机构在银行间市场成功获得2.5亿元低成本、长期限融资。

  业内人士表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科技板”的迅速融合,有助于合理提升债务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缓解企业尤其是民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一般来说,配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后,债券投资者的顾虑也会得以缓解,其他借款机构对标的企业的认可度会提高、贷款资金来源会更加丰富。而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尝试更多类型的相关业务过程中,将提升其信用衍生品设计、交易能力和风险管理等专业水平。

  基础设施形成合力——服务“创新品种”叠加配套细则“升级”

  新华财经获悉,“CRMW创设+债券发行”业务模式自2018年推出以来,截至目前已累计创设约1500亿元,支持上百家企业发行债券超3400亿元。另据日前交易商协会披露的2025年1-6月机构创设CRMW规模的统计结果,浙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位列前三,半年内创设金额分别为12.15亿元、10.56亿元和4.1亿元,个数分别为8只、5只和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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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交易商协会公告修订《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并配套发布了信息披露、创设定价和持有人会议三项关键流程的操作规范,包括“创设机构备案要求与核心交易商解绑,简化备案流程”“允许挂钩存续期债券的定向产品采用询价方式创设”等细则,形成覆盖相关业务全环节的制度框架,便利机构规范展业。

  与此相“呼应”,上海清算所持续与交易商协会及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深化合作、紧密联动,支持凭证类CRM应用场景与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并规范凭证类CRM登记托管服务。2025年二季度,上海清算所正式对外提供凭证类CRM信用事件结算及CRMW提前终止线上化一站式服务,并同步修订发布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须知》《信用联结票据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操作须知》及配套用户系统使用手册。

  “目前,凭证类CRM创设机构和持有人可直接通过上海清算所综合业务系统客户端,实现信用事件结算、CRMW提前终止全流程线上化一站式办理,凭证类CRM业务操作便利度和全环链运行效率显著提升。”业内人士对新华财经介绍。

  实际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近年来致力于支持推动CRM发挥市场风险分担功能,落实金融支持“五篇大文章”,例如,通过CRMW与科创债券、绿色债券、乡村振兴票据、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专项产品同步发行的方式为相关债券提供发行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除了近两个月对“科技板”项下科创债的发行支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直以来都在助力科创类主体在银行间市场的优质融资。新华财经从上海清算所获悉,截至2025年6月末,挂钩银行间市场科创票据的CRMW共创设登记40笔、72.59亿元,累计支持152.86亿元科创票据成功发行。

  与此同时,上海清算所还与交易商协会、创设机构共同探索拓展信用联结票据(CLN)产品应用场景,支持首单挂钩一篮子参考债务及首单实时浮动计息CLN的创设登记,通过CLN对特定标的资产进行替代投资,实现收益转移、对冲风险和回收现金流等功能,丰富了投资人的交易品种选择。

  信用衍生品服务实体经济——地方金融机构有志于创设多元化风险“稳定器”

  近年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作为信用风险的稳定器,在支持科创、绿色、普惠等相关实体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细分品种来看,银行间市场先后推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联结票据(CLN)等产品。其中,CRMA和CDS是交易双方达成的合约类信用衍生品,约定由信用风险保护的买方向卖方支付费用,由卖方为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CRMW和CLN则是创设发行的凭证类信用衍生品,可以进行流通转让。

  在核心交易商相对稳定、一般交易商持续扩容的趋势下,各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迎来均衡发展。根据交易商协会披露的统计年报,近三年,各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开展平稳,其中CRMW、CRMA业务分别合计开展454笔、343笔,涉及名义本金799.42亿元、745.3亿元,是相对活跃的品种。

  再从业务开展机构的参与程度来看,2021至2024年,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一般交易商的数量分别为35家、50家、61家、125家,其中2024年的备案效率大幅提高,一般交易商的资管产品管理人数量实现翻倍。

  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对新华财经表示,“我国信用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虽然已十年有余,但每一次违约风险,都会对市场造成阵痛,比如导致一级市场发行停滞、二级市场利率攀升等情况,更有甚者,大量亟需融资的发行人不得已取消发行或无奈接受更高融资成本。”

  “在这样的现实压力之下,各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逐渐发展成为常规有效的融资‘辅助’,在化解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保障实体经济顺畅融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该负责人补充道。

  以近期备受关注的“科技板”为例,毅达资本、金雨茂物等首批案例,充分展现出“由分担工具与金融机构联合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增信”为企业融资带来的支持。

  中证鹏元研发部高级董事高慧珂认为,相关方式有利于显著提升民营企业,尤其是信用资质较弱的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以及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一方面,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另一方面,可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减轻其财务负担,提升科技投资的可持续性。”

  此外,也有不少学者和从业人员反映,未来地方性金融机构可以担当创设CRMW等工具的主力军。在全国性机构之外,目前已有17个省市的地方城商行、农商行、信用增进机构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核心交易商或一般交易商。地方性机构具有属地优势,对于区域内企业更为了解,是为当地实体经济融资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重要力量。

  “积极推动上海首批运用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私募股权机构发行科创债券”,这是此前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宣布“上海‘先行先试’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创新”这项金融政策时提到的一则内容。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院长袁海霞表示:“后续可能会进一步推广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工具,鼓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应用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等对科创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担。投资者在购买科创债时可同时购买风险缓释凭证,降低投资风险。”

  某东南部城商行相关负责人称,“我们独立或联合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案例越来越多,为地方实体企业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业务量持续增长,尤其对于募集资金涉及绿色、普惠、养老等用途的债券,地方机构更具有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的属地识别优势,未来具有较大的展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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