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平乐县政府近日深陷舆论漩涡,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平乐县森林防火规划(2023—2030年)》文本中,关于县内水文的描述,竟被发现与400公里外湖南安化县的介绍一字不差。更令人瞠目的是,文中赫然出现了平乐县根本不存在的“平口镇”“小淹”等安化县独有乡镇地名。经媒体曝光后,平乐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通报,承认文本存在抄袭且审核把关不严,承诺将“及时修正发布”“加强公文审核把关”。
更耐人寻味的是,当地某具体负责人在回复媒体时,将抄袭责任简单粗暴地归咎于“第三方公司”,并轻描淡写地以“作为参考,没有修改”“做得太粗心”来甩锅。至于修正善后事宜,该负责人给出的方案则是“我们抓紧联系公司来改”。如此超然于事外,全然罔顾谁才是真正的责任人。
曾几何时,类似事件中的背锅侠,常见“临时工”的身影。自从有了“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替代“临时工”沦为背锅侠的场景日益多见。当地某负责人的这一太极推手,推掉的岂止是几段文字的审核?它推掉的分明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神圣责任。作为政务公文,《规划》以政府名义发布,每一字每一句都承载着公权力的严肃性与公信力。公文起草与审核,是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必须准确无误。
权责一致是法治政府的基石。任何公文的法定起草者及署名的发布机关(或部门),在法律上就是无可推卸的责任主体。平乐县有关部门将审核失职轻巧地转嫁归咎于“第三方”,实质是对法定责任的消解,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次公开折损。
这一个案也揭示出部分地方权力运行中的一种扭曲逻辑:凡涉及权力行使、资源调配的关键领域,必紧握在手,不容假手于人;然面对需细致调研、踏实付出且难显“政绩”的事务,则乐于将“苦活累活”打包,一甩了之,美其名曰“借助专业力量”。政府购买服务本是现代化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但绝非责任的全盘让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购买服务不等于转移责任,政府作为服务购买者与使用者,对服务的质量、合规性以及最终产出承担主体责任。尤其当涉及规划编制这类具有重大决策属性、需要深刻摸清并理解本地实际的工作,其核心部分——如基础数据的采集与确认——岂能完全外包?水文描述抄袭外省、连异地乡镇名都照搬不误的荒诞,正是这种“躺平式外包”结出的恶果。如此“规划”,不仅耗费公帑,更使科学决策沦为无根浮萍。
对平乐县此次抄袭事件的处理,若仅止于要求“第三方”修改文本或支付象征性违约金,无异于舍本逐末,让真正的责任主体金蝉脱壳。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追责,让“权责一致”“过罚相当”得到真正的贯彻与适用,也只有让那些应承担审核把关职责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得到严惩,方能预防公文抄袭的荒诞一幕不再重演。
学者吴思曾深刻剖析历史上的“白员”现象,即那些附着于体制却无实质贡献、徒耗社会资源的冗员。他们深谙“潜规则”,娴熟于在权力缝隙中推诿卸责、规避风险,其行为逻辑恰如“血酬定律”所揭示——以消耗制度公信力为代价,换取个体在体制内的“安全”与“清闲”。“平乐抄袭事件”中若隐若现的推责姿态,正是“白员”思维在现实中的投影,其危害绝非几行抄袭文字可比,它侵蚀的实为政府运行的效率基石与公信根基。
公文抄袭的荒诞,不应仅作一时一地的孤例付诸笑谈,其背后推责于“第三方”的卸责逻辑,以及部分基层部门、公职人员“权为己用、活予他人”的懒政思维,才是真正侵蚀行政肌体的沉疴。惟有强化权责对等的刚性约束,剥去“第三方”作为卸责挡箭牌的伪装,向一切失职渎职行为亮剑,方能让每一份公文、每一项决策都经得起人民与时间的检验,从而夯实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