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拍摄发布菜品视频拟被罚45万元 山东临沂联合调查组认定处罚不当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济南7月15日电 (记者肖家鑫、王者)7月15日,山东省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该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处罚证据不足、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正在对此事件提级继续调查。
今年2月,兰山区一家餐馆的经营者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内容以店内菜品“蛤蟆汤”为主要内容的短视频。视频开始部分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蛤蟆汤”,随后展现多种昆虫食材,最后则是饭店外观。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
3月22日,张女士接到兰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电话,告知她该视频因涉嫌非法广告被举报,需配合调查。3月24日,张女士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称餐馆涉嫌发布法律禁止的广告行为,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拟依法从重处罚45万元。
在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张女士于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主张发布的视频并非广告、不存在违法行为,并删除所发布的视频。张女士于7月4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0日,法院立案。
7月11日晚,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7月14日早上7时许,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上门向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落款日期为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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