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17日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将超豪华小汽车征收门槛从“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下调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在具体征收环节上,《公告》区分了不同动力类型的超豪华小汽车——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的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继续在生产(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分别征收消费税。
总体而言,尽管征收门槛整体降低,但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需征收的消费税将低于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
《公告》还明确,对于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征收消费税。

我国长期以来对小汽车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对于乘用车,根据气缸容量大小、按七阶税率(1%至40%)征收消费税,税率区间为1%至40%;中轻型商用客车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2016年以来,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将“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确定为“超豪华小汽车”。此后,我国小汽车税目税率表分为“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三个子税目。
在现行政策规定下,超豪华小汽车不仅需要根据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目税率表,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还需要在零售环节进一步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本次《公告》在现行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基础上,下调征收门槛,将“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公告》同时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本次《公告》相关规定,7月20日起将执行的新版小汽车税目税率表,按征收环节将分为三类:
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继续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按现行税率征收。
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10%税率的消费税。
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继续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10%税率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