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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7 23:03:10 股吧网页版
广州南沙发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 创新紧急仲裁和程序转化等举措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7月16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简称广仲南沙中心)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简称南沙法院)联合发布《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简称《规则》)及《南沙促进国际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服务七条举措》(简称《七条举措》)。这是粤港澳大湾区首部系统规范临时仲裁辅助服务的专项规则及支持举措,标志着大湾区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实现重大制度创新。

  广仲南沙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特色鲜明,企业跨境纠纷多,传统仲裁有时不够灵活,而临时仲裁的国际认可度高,能快速接轨全球规则。2022年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南沙要加快建设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

  “大湾区急需‘国际范儿’的仲裁服务”,前述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临时仲裁服务,一是“混搭三地规则”,把内地、香港、澳门仲裁程序精华融合,再嫁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二是建“双标高地”,既保留大湾区特色,又兼容国际标准,让企业用着顺手、国外也“认账”;第三,对于企业而言,可提供比诉讼更快、比传统仲裁更灵活的纠纷解决方案,对于国家而言,此举可通过“南沙模式”向世界输出中国智慧,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话语权。

  《规则》初步构建起兼具灵活性与规范性的临时仲裁服务体系,整合了从仲裁庭组建、程序管理、临时措施、文书送达、资金托管到程序柔性转化、裁决执行协助等关键环节,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解决了临时仲裁因部分配套服务缺失导致的“程序孤岛”困境。

  其中,《规则》的灵活性重点体现在“程序转化”服务。在临时仲裁领域,程序一旦启动往往难以转向。广仲南沙中心开创程序自由转化的“中国规则”,系统性构建“临时仲裁—调解—机构仲裁”三位一体的程序柔性转化机制。该机制赋予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前,依案件进展、合作意愿或执行需求,无缝切换争议解决路径的自主权。

  面对跨境海事纠纷等国际商事争议中稍纵即逝的财产线索与关键证据,广仲南沙中心与国际主流海事仲裁规则接轨,建立了紧急仲裁极速响应机制。在仲裁庭组成前,当事人可向广仲南沙中心申请指定一名紧急仲裁员发布临时措施,广仲南沙中心在收到申请后1日内完成指定,紧急仲裁员在完成指定后10日内作出附有理由的决定。

  根据《规则》,当事人可申请广仲南沙中心转交仲裁庭或紧急仲裁员作出的临时措施决定。经广仲南沙中心审查认为一方当事人确存在财产转移、证据灭失等导致仲裁程序难以进行或者仲裁裁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且当事人提供了与请求保全标的金额相当的担保的,南沙中心可制作提请函,并将决定及担保函等作为附件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南沙法院此次发布的《七条举措》,从司法层面为临时仲裁落地提供了支撑。对于需要提起财产保全、证据调取等申请的,南沙法院实行“24小时线上立案、7个工作日内裁定”,协助完成司法保全衔接。南沙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南沙法院着力推动仲裁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中发挥重要作用,近三年来办理仲裁保全案件1800余件,建立广仲南沙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吸纳仲裁中心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共同提升多元纠纷化解实效,帮助企业缩短纠纷解决周期,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专家解读:南沙临时仲裁如何迈出“第一步”是关键

  “临时仲裁是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很重要、很普遍的解决方式,尤其海事仲裁基本上是临时仲裁”,广仲国际航运专业委员会首席专家王敬对南方财经记者表示,“现在南沙先迈出了第一步,设立临时仲裁机构,未来还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去落地推广服务。这也需要向更多的律师、机构宣传临时仲裁,了解操作指引,有助于吸引更多商事主体选择在中国、在广州南沙解决纠纷。”

  对于广仲南沙中心临时仲裁服务的“第一步”,王敬建议,可以先与广州航运交易所联动,率先在当前南沙交易量较大的内河船舶、二手船舶交易运用起来。“广州航交所涉及的船舶交易纠纷、沿海运输纠纷金额可能是数十万到数百万元,南沙临时仲裁的紧急仲裁优势能够快速处理问题,避免纠纷船舶堵塞珠江航道,提升航运效率。然后随着流程理顺、影响力扩大,‘南沙模式’再逐步推广到国际海事仲裁层面。”

  王敬还关注到,为解决临时仲裁长期面临的“找员难、找好员更难”的痛点,《规则》还将建立了“专业化、国际化、动态化”的仲裁员库和仲裁秘书名册。仲裁的专业性有很高的门槛,特别是临时仲裁里对很多流程具有时限要求,仲裁秘书的团队建设也是南沙临时仲裁服务能否顺畅运行的关键之一。

  目前,全球超7成海事仲裁案都选择在英国伦敦进行,这与伦敦积淀百年的海事仲裁成熟体系分不开。王敬解释,仲裁是“一裁终局”,而国际海事纠纷的金额通常高达数千万美元,所以当事人对仲裁员和仲裁地的公正性、中立性都极为谨慎。而仲裁地的选择一般由买家主导,选择一个远离双方所属国家、相对中立性的仲裁机构。比如,广州南沙是我国的重要造船基地,但是涉及国际纠纷仍要远赴英国伦敦、新加坡等处理。

  当前我国企业“出海”在法律方面面临着不少挑战,国内律师对于海外各地法律的熟悉程度较低,目前需要中外律师协作,处理涉外商事纠纷,也增加了更多的“出海”成本。王敬介绍,目前临时仲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已有先行探索,这也是南沙自贸片区的制度优势,为后续横琴、前海自贸片区推出该服务提供经验借鉴,共同加速海事仲裁领域“中国模式”的对外推广。

  他还提到了国际海事仲裁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广仲南沙中心在这方面的提前部署很有前瞻性。过去财产、证据保全都需要到船舶上进行录存,在伦敦开庭时证据材料至少是10到20箱的文件。针对海事纠纷专业性强、证据时效要求高的实际情况,《规则》和《七条举措》中相关的海事临时仲裁服务创新,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即时固定关键证据。

  比如,广仲依托现有的在线平台(如APEC-ODR),联合管辖法院,共同探索推动“航海日志电子认证”和“船舶在线查勘”等专业流程。目标是利用技术手段,快速、可靠地固定像航海日志、船舶状态这类容易灭失或更改的关键证据,解决传统纸质证据在保存和真实性认定上的难题。 后续国际视频庭审时,现场的实时传译要求也非常高,这些都是南沙可以利用科技优势推动国际海事仲裁电子化的机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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