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立养老与医疗床位联动转介机制深化试点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民发〔202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探索建立我市养老与医疗床位联动转介机制(以下简称“床位联动转介机制”),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床位联动转介机制内涵
床位联动转介机制是指基于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的变化,通过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实现养老与医疗服务资源之间的快速响应和转介,帮助老年人便捷、顺畅地获得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床位服务。
纳入床位联动转介机制的资源包括:
1.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相关床位(以下简称“养老床位”),包括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床位、日间照料中心托位、家庭照护(养老)床位等。
2.卫生健康部门主管的医疗床位(以下简称“医疗床位”),包括医疗机构住院床位、家庭病床和安宁疗护病床等。
二、主要任务
各区要统筹养老与医疗资源,开展养老与医疗床位联动转介试点,推动老年人整合照护发展。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一)明确转介资源,建立服务网络
1.建立动态清单。统筹养老、医疗机构服务资源,明确各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和转介范围,建立动态更新的“养老—医疗床位联动转介资源库”和联动转介协议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优先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联动转介医疗机构名单,有条件的区域可以逐步向二级、三级医院联动,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
2.明晰转介机制。根据老年人病情需要、照护需求和资源分布情况,加强床位资源梯度服务、有序衔接、双向转介。当养老机构的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经医疗机构评估后需要转介时,由养老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对接,通过转介协议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床位;当医疗机构中的老年人健康状况好转达到出院指征时,由医疗机构与协议养老服务机构对接,为其安排养老床位。
3.强化协议管理。各区民政、卫健、医保部门共同组建“床位联动转介工作机制”,承担本区试点工作任务,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优化合作协议,明确床位转介流程、各自的服务标准及责任分工,加强风险防范和纠纷调处,保障床位联动转介机制顺利推进。各协议机构要在床位联动转介工作机制的支持指导下,做好资源统筹、流程优化和服务质量内控管理。
(二)搭建信息平台,加强数据互通
推进全市养老、医疗床位联动转介统一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整合民政、卫健等部门相关数据,实现床位联动转介所必需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共享,支持各服务机构开展转介服务,实现信息畅通、服务衔接、过程可视。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1.开展联合培训。对参与转介机构的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开展医养结合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提升服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2.创新联动方式。在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基础上,探索推进在养老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家庭医生工作室,丰富养老机构老年人上门体检项目,推动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联动等更多延伸服务、个性化服务,持续深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协同。
3.推动医保衔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纳入医保定点,按规定享受医保联网及结算政策。
三、工作步骤
1.各区深化试点阶段(2025年)。综合考虑辖区内养老、医疗床位资源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各区选择不少于2个街镇开展试点,具备条件的区可在全区试点。区级床位联动转介工作机制要明确开展床位联动转介服务的服务主体、转介规则、转介流程、项目清单等。
2.全市全面推广阶段(2026年)。各区对试点情况进行整体总结,形成可复制的转介模式,逐步推广至街镇全覆盖,形成较为完善的区级床位联动转介服务网络。
3.制度落实完善阶段(2027年)。在全市进一步健全高效、便捷的床位联动转介机制,养老、医疗双向转介更加顺畅,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精准,资源利用更加科学高效。
四、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推动床位联动转介工作,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促进行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提高转介承接能力。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床位联动转介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协议合作,丰富合作内容和转介服务,协同推进数据共享和平台优化,形成资源互补、服务协同。
医保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加强业务监管,规范医保资金使用。协同推进数据共享和平台优化,丰富数据应用场景。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市医养结合专班工作机制,推进全市养老、医疗床位联动转介信息平台建设,出台联动转介服务示范文本,指导各区明确本区养老、医疗床位联动转介服务流程、制度等。
各区民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应将养老、医疗床位联动转介工作作为深化本区养老服务改革和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政策衔接,加强床位联动转介效果评价和质量监管,加大服务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推动辖区内养老、医疗资源高效利用,不断提升本区域整合照护的水平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