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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00:31:21 股吧网页版
又见法院“认错人”,“张冠李戴”应追责
来源:上游新闻

  -5988085.63元,这是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太平村村民王喜民银行卡上的可用余额。没被冻结600万元前,他的银行卡上也只有11914.37元。因为所有的账户被突然冻结,王喜民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现在没法出去打工了,打工的工资、农民工补贴都是打到自己实名的卡里的,一打进来就被冻上了。600万太吓人了,我一辈子也挣不到600万。”

  据澎湃新闻报道,因哈密市伊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诉讼,两个同名同姓的“王喜民”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男子王喜民未收到开庭通知缺席审判却收到了判决书;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太平村村民王喜民则因前述案件所有的账户被突然冻结,近一年来无法再外出打工,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不难看出,德惠市王喜民不过是代人受过。尽管如此,辉南县王喜民依然愤愤不平——他虽然躲过了银行账户冻结,但因为法院的疏忽大意,他的合法权益同样遭受伤害。一次离奇的审判,两个“王喜民”深受其害,这就是典型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两个“王喜民”虽然同名同姓,但年龄、户籍、身份信息大相径庭,法院在依法裁决之前,难道连核实个人信息都做不到吗?

  近年来,因同名同姓引发的错案已多次出现。此前,上游新闻曾报道《人在ICU昏迷,如何做到借钱打欠条?一审法院判他:还钱》。一天之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我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法院“张冠李戴”,却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对于涉事法院来说,立即纠错是必须的,启动问责程序也是必要的。同样是一审法院犯下低级错误,相比起赣州市中院的雷厉风行,哈密市中院的态度却显得有些暧昧。确认一审法院“认错人”之后,对于德惠市王喜民的账户解封问题,审判长表示,将会在庭后处理。据媒体报道,德惠市王喜民的银行账户已于近日解封。

  德惠市王喜民的代理律师表示,下一步,他将为王喜民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法院错误查封冻结王喜民账户、给王喜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的困扰。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德惠市王喜民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不过,此次事件的反思绝不应该止于国家赔偿。

  需要明确的是,《国家赔偿法》是救济法而不是责任法,其关注的重点是如何确保赔偿款到位,而不是怎样追究失职者的责任。因此,国家赔偿应意味着责任追究机制的开始,而不是整个案件的结束。

  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规范,代表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司法人员则是法律的具体履行人,肩负着履行社会公正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不是热播剧中的台词,而是活生生的现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司法人员必须为错案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划清红线才能守住底线,只有认真对待经手的每一个案件,才能让公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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