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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07:14:41 股吧网页版
厘清咨询边界 压实主体责任 北交所明确申报前业务咨询注意事项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赵中昊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北京证券交易所近日在行业内披露了2025年上半年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数据显示,2025年1-6月,北交所受理115家企业的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上市委审议通过12家,证监会注册通过7家,上市6家,融资金额为(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19.23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新“国九条”发布以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持续加强,北交所申报前业务咨询数量快速增长。为进一步提升申报前业务咨询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北交所从咨询目的、咨询内容和咨询纪律三个维度明确了申报前业务咨询的注意事项。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此举进一步压实了发行人及中介责任,扭转市场对监管背书的惯性思维,同时平衡审核独立性与服务效率,确保企业上市申报依托于自身规范水平和中介机构专业能力。

  旨在消除信息不对称便利企业申报

  “申报前业务咨询是北交所面向拟申报企业及其中介机构,提供的一项旨在消除信息不对称,便利其顺畅申报上市的咨询性质的服务。拟申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规则的理解程度和中介机构专业意见,自行决定是否申请业务咨询。”北交所在阐释申报前业务咨询的性质和目的时指出,是否开展申报前业务咨询,以及申报前业务咨询开展情况,均不影响发行人按规定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业务咨询的相关内容不表明北交所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业内人士认为,新“国九条”下,严把上市关要求责任前置,交易所申报前咨询机制本质是规则释疑工具而非审核预判通道。企业需清醒认识到,咨询回复不构成上市通行证,咨询服务本身不具强制性亦不影响后续审核流程。监管此举一方面强化了发行人及中介的主体责任,打破市场对监管背书的依赖惯性;另一方面在保障审核独立性的同时兼顾服务效率,确保企业上市申报基于自身规范水平和中介机构专业能力。

  企业及中介机构须聚焦“真问题”

  对于咨询的内容和程序,北交所明确表示,申报前业务咨询的内容应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申报前咨询沟通》相关规定,紧扣行业产业政策、北交所定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或无先例事项,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相关问题的概述、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初步判断意见等,相关内容应事实清楚、逻辑清晰、依据充分,避免就基础性、常识性的规则条文、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信息或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专业判断即可解决的问题进行业务咨询。申报前业务咨询的程序上应重视咨询效率,对于同一事项、同类问题,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要加强研判,争取在初次咨询时集中处理,提高咨询效率。

  “避免咨询基础性、常识性问题,实质是倒逼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本质是注册制下责任边界再划分——监管聚焦重大风险判断,中介承担专业责任,企业需证明实质价值。”业内人士认为,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需将咨询资源集中于真问题化解,方能在“严监管”与“高效率”并重的新行业周期中赢得先机。

  此外,北交所还明确了咨询的纪律和监督事项。书面沟通应当通过北交所线上沟通系统进行。通过沟通系统申请电话沟通的,应当通过沟通系统预留的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全过程录音;申请当面沟通的,应当在北交所指定平台或区域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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