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道同因私募投资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根据重庆证监局在2025年7月18日发布的公告,重庆道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将部分私募基金进行明股实债投资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警示函的出具是基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重庆道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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