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苑)财政部、税务总局17日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将此前政策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同时,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根据2016年《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国消费税“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其中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公告同时明确,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将超豪华小汽车的价格界定从“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下调为“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并将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动力类型车型纳入征收范围,强化了消费税的引导功能,也更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效应,促进税制的公平。
根据公告,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明确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并明确二手车的定义,可以激活二手车存量市场,拉动消费,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李旭红说。
公告进一步明确,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李旭红表示,明确零售环节销售额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有助于堵住通过拆分价格进行避税的漏洞,维护市场的统一、税制的公平。
消费税目前是我国第三大税种,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国内消费税7729亿元,同比增长1.6%。同时,我国对小汽车在生产环节征收1%-40%的消费税,在此基础上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