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多项调整!人民银行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行为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监管行为,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银行称,为适应反洗钱监管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从制度层面对法人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基于风险监管原则、监管信息收集等予以规范,为反洗钱监管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一是明确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分工,细化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要求。《通知》明确了由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监管行负责全面监管、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行负责对其反洗钱义务履行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的系统性法人监管,并确定了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要求。
二是完善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通知》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筹制定全国反洗钱监管策略,省级分行结合本地区风险制定本级监管策略。同时,规定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机构风险状况,统筹调配监管资源,合理制定并调整监管计划。此外,还明确了监管行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规定了持续性反洗钱监管的要求。
三是调整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送要求。细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中要求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类型。完善了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及时限要求,对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进行了简化,并删除了相关附表。
四是其他修订内容。删除了反洗钱考核评级相关内容。删除了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及应用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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